河府办〔2018〕3号
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直机关绩效考核方案(试行)》《市直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慰问金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目标考核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市直机关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为规范市直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下同)年度考核工作,建立健全绩效激励与效能监察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深化政府绩效管理与考核,强化行政监督与效能监察,优化决策、执行、监督权力配置,引导干部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为我市早日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注重绩效原则。以绩效为核心,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绩效考核方案;通过强化绩效管理与考核,强化市直机关单位的大局观念、看齐意识和工作作风。
2.定量考核原则。以设置客观量化指标开展绩效考核为主,统筹基层单位、服务对象、社会各界开展综合评议,对市直机关开展工作考评。
3.激励约束原则。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鼓励创先争优,强化工作督查与效能监察机制;对获奖单位适当发放奖金,对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4.稳步推进原则。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完善市直机关绩效考核体系。
二、建立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绩效考核的对象。
市直机关。
(二)绩效考核的办法。
1.市委、市政府对单位的绩效考核。2017年,依据市委、市政府《2017年市直单位“三赛”考核工作方案》(河委办〔2017〕8号)对市直相关单位履行主要职责、承担工作任务和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及党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市委、市政府对市直机关单位的“三赛”考核结果视同当年度市直机关绩效考核结果。从2018年起,依据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工作的考核要求,对市直机关履行职责、推进重点工作以及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结果,具体考核方案另文印发。
2.各单位对个人的绩效考核。按照市直机关单位绩效考核的总体要求,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依托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机关干部的廉政建设,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其中,处级干部的绩效考核,要结合市委、市政府对单位的绩效考核、单位对个人的绩效考核和市委组织部对处级干部年度考评进行。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2017年,对绩效考核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单位,按人均5000元核发绩效考核奖金;被评为“良好”“优秀”等次的单位,分别按“合格”等次奖金标准的1.1倍和1.25倍核发绩效考核奖金。2018年起,对绩效考核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单位,按月工资额度的2倍核发绩效考核奖金;被评为“良好”、“优秀”等次的单位,分别按“合格”等次奖金标准的1.1倍和1.25倍核发绩效考核奖金。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对个人的绩效考核情况,自主进行二次分配,对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人员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2.对绩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相关负责同志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并由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该单位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3.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取消其班子成员及相关责任人当年绩效考核奖金,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金按合格标准发放:
①不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或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②因管理不力、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导致本单位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
④按有关规定需实行“一票否决”的。
4.当年新进、调出及退休人员按月计发相应绩效考核奖金,辞职、辞退、死亡、被开除的公职人员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三、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机关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在市绩效考核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绩效考核办、市直相关考评成员单位组成考评组统一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确保绩效考核制度平稳入轨运行。各专项考核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认真做好专项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编制工作,按程序修订完善年度专项考核目标任务并组织考核实施。各单位制定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对个人的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奖金的发放由各被考核单位依据考核结果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市财政局划拨。
(二)强化管理。各被考核单位要将绩效考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如实开展考核、按时报送材料。要严格按照市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的考核结果,在核定的奖金总量内按规定发放奖金,严禁滥发超发。要加强内部绩效管理,提升单位工作绩效,结合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将绩效奖金差异化发放到人,不搞一刀切。
市直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和市直机关事业
离退休人员慰问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保障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含参公,下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水平的合理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关于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与津贴补贴管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1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
按当年市直机关绩效考核“合格”等次的奖金标准核定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奖金,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各单位依据绩效工资管理有关规定,自主进行二次分配。
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慰问金
2017年,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分别按当年市直机关绩效考核“合格”等次奖金水平的70%和50%核定慰问金。从2018年起,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分别按当年市直机关绩效考核“合格”等次奖金水平的90%和70%核定慰问金,不再另行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年终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