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2016〕58号
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直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的调整办法
以国家统一规定的纳入额度为基数,市直机关单位按现行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在规范津贴补贴中所占比重(6∶4),确定各职务(技术等级)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的纳入额度。
二、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调整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降低额度,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降低相应额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仍按现行标准和办法发放。对未按岗位级别细分档次的人员,统一按最低一级岗位对应的额度,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纳入。
三、新参加工作人员调整办法
我市根据粤府办〔2016〕113号文件规定的纳入额度,确定机关单位试用期公务员按125元/月、学徒期熟练期工人按120元/月的额度纳入,确定事业单位见习期初期的专技人员及管理人员按125元/月、学徒期熟练期工人按120元/月的额度纳入。
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临时补贴冲销办法
结合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临时补贴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在确保每人都有增资的前提下,一次性冲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临时补贴。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