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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源市消防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3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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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16〕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消防工作“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河源市消防工作“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消防工作发展,全面提升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根据《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消防工作回顾和当前形势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消防工作快速发展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各部门共同努力,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消防安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市消防工作成效显著。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建立完善市、县(区)、镇三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出台《河源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每年组织消防工作考核,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考核范畴。逐步建立职能部门信息沟通、联合执法等机制,部门监管职能进一步发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新建城市消防站1个、政府专职消防队14支、志愿消防队48支,新增专职消防队员145人、消防文员150人;出台《河源市2012—2015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新增54米登高平台消防车、18吨水罐泡沫消防车等各类消防车12 辆,器材装备23222件(套),消防战勤保障综合楼竣工并投入使用;出台《河源市市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办法》和《河源市“两江四岸”消防应急取水设施规划》,市、县两级市政消火栓增至1588个。
  (三)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全面优化。全市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86次,检查单位4.2万家,发现火灾隐患6.5万处,整改火灾隐患6万余处,责令“三停”单位355家,查封单位551家,拘留162人,罚款770余万元,省、市、县(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65个,逐步形成“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联合执法、媒体公布曝光、火灾隐患有奖举报”的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改善。“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1598起,死亡7人,受伤10人,直接财产损失3955.3万元,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四)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有效提升。新建志愿者队伍106支,招募消防志愿者34761名;新建消防主题公园4个,消防宣传示范街7条;刊播新闻媒体消防宣传专版(专题)268个,微博、公众微信平台每天发布消防安全知识;共组织培训52280人次,其中消防安全管理岗位人员达3570人次,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明显增强。
  (五)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市、县两级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7个;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坚持战斗力标准,大力推进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整体作战能力显著提高。“十二五”期间,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5885次,出动警力52965人次,抢救遇险群众11971人,抢救财产价值近1.387亿元。
  “十二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虽取得较大发展,但消防工作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薄弱等问题依然突出,对构建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尚未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不够健全,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机制还不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较为淡薄。二是火灾防控形势仍然较为严峻。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镇人口和建筑物密度、规模日益增大,建筑结构更加复杂,“三合一”“三小”场所、城镇出租房屋等基数较大,高层、大型城市综合体和公众聚集、易燃易爆等场所数量增多且分布广,火灾隐患比较突出,消防安全监管难度较大。三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较为滞后。市、县(区)、镇、开发区等未全部制定消防专项规划,全市消火栓欠账1021个,损坏365个;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较为缺乏,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四是消防装备建设水平有待加强。全市用于扑救高层建筑、大跨度大空间、地下建筑和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及应对建筑倒塌、危险化学品、水域救援、地质灾害等突发灾害事故所需特种消防装备较为缺乏,装备科技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五是综合应急体系建设仍不够完善。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应急训练基础设施缺乏;应急救援指挥、联动机制不完善,难以适应重特大灾害事故和跨区域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需要。六是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有待提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投入不够,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社会化宣传的格局未形成,消防宣传教育覆盖面还不广,消防安全纳入基础教育、职业培训的力度不大,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化、公益化程度还比较低。
  二、“十三五”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筑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和提升灭火救援能力为根本,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全面提升社会化消防工作水平,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全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为我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到2020年,我市消防法制体系更加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普遍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增强,消防部队建设经费保障有力,城乡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全面建立,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大幅提升,火灾形势整体平稳。
     ——社会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可控。年度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24人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竭力防止较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持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自我管理的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政府、部门和社会的消防工作职责,实现镇街消防安全网格化实体化运作,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
  ——社会消防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推进法治消防建设,编制完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范行业部门、社会单位等消防安全责任;推动“智慧消防”城市建设,完善社会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实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全面夯实。消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完善,消防站布局更加合理,微型消防站全面建成,消防装备配备更加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提升。落实《关于加强我省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深入推进;消防大培训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志愿者队伍稳定发展,实现“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显著提升。
  ——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系统基本完善,部队执勤训练改革扎实推进,应急指挥体系高效顺畅,社会联动机制完善高效,灭火救援实战能力明显提升。全面构建市、县(区)、镇(乡)、村(居)四级灭火应急救援队伍,灭火救援力量延伸到全部乡镇、村居。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消防规范性文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健全完善地方配套规范性文件,完善消防安全顶层设计。针对全市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加快地方消防立法,形成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共同推进、协调发展、同步实现的势头,逐步研究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性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保证消防事业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2.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宜居社区等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每年至少1次将消防工作列为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进行研究部署。按照《河源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逐年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考评,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乡镇(街道)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3.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建立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分解机制,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宣传培训,组织消防专项整治,开展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制订和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根据行业特点编制发布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部门要落实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会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机制,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依法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河源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和《河源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要求,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查处辖区消防违法行为。
  4.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落实社会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并将自查评估情况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实现消防控制室规范管理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巩固提升“四个能力”。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达标工程,督促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依法自我管理、消防责任自负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火灾高危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加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推行将相关消防安全评估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
  5.严格消防工作责任追究。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夯实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体系
  6.完成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各级政府应将公共消防安全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纳入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把城市、建制镇的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经济、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范畴,及时组织编制和修订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确保在2016年,市、县(区)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全部完成。制定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训练基地、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并逐年实施,确保到2020年,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基本达标,确保不欠“新账”、补齐“旧账”。
  7.强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认真落实消防工作“十三五”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城管、供水等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保证其能正常使用,提高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凡拆迁改造或新区开发,必须规划好消防车通道,并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已形成欠账的,必须及时补齐。到2018年,确保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100%,完好率达到98%以上。根据《河源市“两江四岸”消防应急取水设施规划》要求,完成取水码头建设任务。
  8.推进部队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关于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一般不应大于7km2的要求,结合经济发展需要加大新建、改建消防站建设力度。源城区应至少增设4个普通一级消防站(庄田消防站、城北消防站、白田消防站、白岭头消防站),江东新区应至少新建1个普通一级消防站(江东新区消防站),龙川县登云镇、东源县蓝口镇、连平县忠信镇各应增设1个普通一级消防站。消防培训基地与“西优”工程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争取财政配套资金,完成紫金大队公寓房建设,为官兵提供住房保障。
  9.优化消防装备器材配备。所有现役消防站按照功能完备、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贴近实战的原则,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100%配齐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抢险救援装备及灭火器材,“十三五”期间投入1235万元器材购置经费,重点加强新型个人防护装备、消防员单兵定位装置、遥控消防炮、液压破拆工具组、雷达探测仪、无人飞行器等高、精、尖装备。开展消防装备建设评估,建立健全执勤车辆报废更新同步机制,“十三五”期间投入8765万元更新淘汰超期服役、技术性能差的车辆,加强远程供水系统、多剂联用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以及登高平台消防车等特种攻坚装备配备,全面优化车辆结构,提升灭大火、打恶仗能力。
  10.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级政府要按照《乡镇专职队建设标准》及省政府有关规定等标准要求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装备器材、营房设施。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和园区,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乡镇、街道和园区等符合建设条件的要按标准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件的政府专职队要100%完成登记工作,并将政府专职消防员逐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推进志愿消防队建设,其余乡镇和行政村、自然村要建成志愿消防队,确保2020年实现乡镇、农村消防力量全覆盖。
  (三)深化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11.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完善火灾风险评价预警机制。紧盯高层和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违章既有建筑、老城区和城中村等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突出隐患和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研究制定区域火灾隐患针对性整改措施,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强化综合治理,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乡镇、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当地政府要及时明确整改责任、限期和督办,挂牌督促整改;2020年前,所有乡镇、街道完成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开展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质量五年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企业,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用假等违法行为,全面查处消防产品未经强制性认证出厂行为。在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开展为期5年的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联合专项整治,杜绝无证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用假等违法行为。
  12.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抓住“智慧城市”建设机遇,将消防管理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以江东新区建设“智慧城市”为契机,采用大数据、物联网、远程监控等手段,江东新区率先实现智慧消防。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将消防安全网格纳入综治管理网格之中,按照“有负责机构、有负责人员、有预算经费、有办公场所”的标准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在所有街道、社区、村居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联防等区域联防组织,推广安装简易喷淋报警装置。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力量培育工程”,培育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推广技术服务“黑名单”制度和不良行为曝光制度,逐步推行消防验收前中介检测。
  13.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省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4〕79)要求,建立消防宣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机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消防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教育和国民安全教育内容。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无偿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并确保一定的宣传量。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和公众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开展普及型广、针对性强、精准度高的消防宣传“七进”活动,重点提高群众防御火灾的能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培训机构,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宣传教育培训服务体系。
  14.加强消防执法服务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化消防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前置审批环节和事项,细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推进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消防服务模式,推进审批后监管制度化建设。建立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编制消防执法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规范社会消防廉政监督员聘请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化消防工作便民利民措施,优化窗口服务举措,加大重点工程“绿色通道”服务,执行河源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四)全面增强灭火救援建设体系
  15.加强消防信息保障建设。充分运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手段,从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应急救援现场管控、消防装备物资管控入手,建设城市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灭火应急救援系统、综合战勤保障系统,各级政府推动公安、安全监管、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城管、气象、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将相关数据和工程车辆、应急物资、大型仓储等社会资源接入采集云端,实现“智慧感知、智慧防控、智慧作战”目标。加强消防云、大数据体系在部队管理、社会面火灾防控以及灭火救援辅助作战中的应用,拓展队伍、装备、执法、灭火救援等信息化管理手段。配备具有图像传输、信号覆盖等功能的通信装备,解决操作视野及现场通信盲区、盲点问题。
  16.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将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建设作为政府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逐步实行公安现役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专业化指挥,规范接处警调度工作程序,建立等级响应机制,实现一键式调派。大力推动灭火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素质建设,加强特勤队伍、专业处置队伍和模拟训练基地建设,提高灭火救援综合处置能力,到2020年,全面完成高层、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建筑坍塌、交通、水域等灾害事故灭火救援专业队建设。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政府整合市政、民政、医疗、交通运输、地震、安全监管、气象、水利、环境保护、矿山等相关部门的救援力量,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修订完善各类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建立政府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合参与的训练机制,每年针对不同灾害事故类型开展4次以上的多部门联合实战演练。
  17.提升消防经费保障能力。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消防经费保障体系,制定及完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年正常业务经费根据当地财政收入及经济发展情况适当增加。完善消防高危行业补助制度,将消防官兵、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生活补贴、执勤津贴、社会保障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明确发放范围和标准。出台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分类保障标准,将各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量化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标准。将消防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培训基地建设等事关消防发展的重大项目纳入政府项目建设库,合理安排经费,重点保障解决。
  四、重点指标
  为全面推动实现我市消防工作“十三五”规划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指标的落实,并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等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督导作用,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消防工作领导,切实把“十三五”消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发展。
  (二)健全实施机制,实行跟踪考评。各级政府要分解落实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细则,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考核机制,保障规划分步有效实施。各级政府要建立规划实施的考评和监督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分析,实行跟踪问效,并接受人大、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实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本规划,理解掌握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及相关要求,领会规划精神和消防事业发展方向,明确工作责任。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促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四)严格奖惩制度,强化工作问责。各级政府每年年底要对各级贯彻落实本规划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并将规划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严格奖惩。严格消防工作问责制,对履责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查处。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