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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1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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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16〕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河源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3号)精神,大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改革创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有效补充和稳定乡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推进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我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要,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工资福利待遇得到较好保障,使乡村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三、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补充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市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打出组合拳,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补充,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建立完善“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健全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通过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统筹规划,分级落实。市整体规划全市乡村教师队伍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地及各乡村学校相应制定本地、本校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市、县、校共同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市对各地工作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予以鼓励支持。
  四、范围对象
  乡村教师是指我市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
  五、具体措施
  (一)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和载体,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加大发展党员力度,重视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乡村党员教师日常管理,发挥乡村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依法从教意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深化师德教育,提高教师自身修养,通过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四有”好教师的价值理念和师德规范,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广大教师努力践行师德规范。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完善乡村教师师德考评制度,把师德建设作为对乡村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加强乡村教师诚信体系建设。
  (二)扩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创新乡村教师培养模式,构建政府、师范院校、中小学校协作培养体系,各县区教育局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定向培养语文、数学、音乐、美术、体育等专业的小学教师,定向生在乡镇及以下小学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乡村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重点补充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参加“三支一扶”支教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优先补充到乡村教师队伍,并优先满足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需要。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创造有利条件,通过转岗或全科培训,将富余学科教师充实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认真落实省“三区”支教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与深圳教育结对帮扶项目,优先选派乡村骨干教师到深圳学校跟岗学习。积极组织市级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首席教师、年度教师开展巡回讲坛、送教下乡,着力加深乡村教师对教材教法的理解,提高课堂教学能力。
  (三)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建设,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改善乡村教师信息化办公与教学条件,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在乡村学校、教学点的全覆盖提供保障。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认真落实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从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到完全中学在编在岗教职工扩大到农村公办高中、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建立生活补助增长机制。落实省“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有关政策。推进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积极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四)创新乡村教职工编制管理制度。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村小学、教学点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和开足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逐步降低生师比。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制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全面落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小学新增专业技术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发表论文、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计算机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六)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大力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县级教育部门统筹配置教师资源,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推进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七)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各县区要有效整合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优质资源,促进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按照规定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逐步提高标准,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和各学校年度预算,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的时间和质量。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落实乡村教师、校长每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岗实践、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河源市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方案(2016—2018年)》,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奖教支教活动,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扎根山乡、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镇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请各县区于2016年11月底前,将本县区的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