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2016〕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承办单位年度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河源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承办单位
年度考核办法
为加强全市机关作风建设,促进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各承办单位高效、规范地办理群众诉求工作,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诉求工作的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热线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方法
考核承办单位对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诉求工作的组织建设、重复派单率、退单率、答复率、发回重办率、逾期追责率、满意率和知识库完善等情况。考核采用评分法,总分值100分(不含加分),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指标设置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周期
每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为一个年度考核周期。每年12月15日至31日派发的建议、投诉、举报工单和12月25日至31日派发的咨询、求助工单未在当年底前办结的,其指标列入下一年度考核。
四、考核方式
承办单位群众诉求工单办理情况由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
台计算机系统进行实时考核统计,附加项完成情况由承办单位自评。每年1月上旬,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热线办)对上一年度各承办单位考核情况进行逐项复核;并组织评审组对各承办单位的得分和排名情况进行逐项审核,确认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
每年1月下旬,市政府根据市热线办统计的考核得分及排名情况,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本办法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源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承办单位年度考核评分表.doc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