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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8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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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16〕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河源市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16〕3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9月底前全面取缔非法畜禽养殖场,全面完成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的清退工作;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依法依规完善环保相关手续,配备相应的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设备,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关闭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各地要在2017年9月底前对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依照法律法规实施限期关闭或搬迁。采取自行拆迁为主,依法依规强制拆迁为辅的方式,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对于主动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一定补助。
  (二)开展非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非禁养区现有畜禽养殖场配置完善相关污染物处理设施;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非禁养区内排污不达标的、未建设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或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的畜禽养殖场(户)要求限期整改。对限期内不愿治理、治理不达标的,依法取缔或停止其养殖。
  (三)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执法力度。对畜禽养殖场有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一年内累计发现2次以上并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强制关闭。
  (四)落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措施。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鼓励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同时,充分考虑农田土壤消纳能力和区域环境容量要求,防止以“农田利用”为名变相超标排放污染物。应采取有效措施将污染物经治理达标后综合利用,并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三、职责分工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实施方案于2016年10月30日前分别报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二)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农业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依法查处没有环保审批手续和没有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责令禁养区外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管理,对超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处罚;负责规模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加大对新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在禁养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进行监管处罚,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三)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制订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指导各地以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畜牧业安全生产,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依法管理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动物疫苗等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现代生态畜牧业,推广清洁生产,提高生态、经济效益;配合环保部门查处畜禽养殖场造成环境违法行为。
  (四)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清理整治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规范畜禽养殖业生产经营行为和加强污染清理整治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到各责任主体。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清理,执法依据要充分、执法程序要严谨、执法方式要灵活。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必须依法推进,要按照以人为本原则给予畜禽养殖场必要的时间处理存栏畜禽,引导畜禽养殖场自行清理。对于逾期仍拒不自行清理的畜禽养殖场,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强制清理。在整治工作中,要及时掌握畜禽养殖场的动态,快速解决信访问题,帮助畜禽养殖场寻找出路,化解矛盾。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资金投入,对积极采取清理整治措施的畜禽养殖场,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及名单要进行公示,补助资金和整治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地财政承担。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支持养殖单位申报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工程项目。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到畜禽养殖场面对面做好宣传和教育。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将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较差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场“一场一档”的污染治理长效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养殖业污染水质及影响环境的问题。同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把合法的畜禽养殖场纳入日常监管,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督,防止反弹和复养,巩固清理行动成果。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