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2016〕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提高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推动保险业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完善保险机制和健全保险市场,强化风险管理和提升保险意识。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到2020年末,我市保险保费收入总规模力争达到55亿元;保险主体总数达到35家左右;保险深度达到4.3%;保险密度达到1700元/人。
二、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推动民生事业发展
(一)发挥商业保险优势,深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广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运作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可持续健康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医疗风险管控,扩大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覆盖面和保障人群,探索建立大病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数据信息库共享平台,加强基础数据积累和分析,以建立合理明确的盈余调节与风险分担机制。同时,结合我市在“十三五”期间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努力实现大病医保全覆盖,减少我市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情况发生,减轻居民负担,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脱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创新商业养老健康保险,打造养老健康保险示范产业。积极探索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创新试点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创新补充医疗、长期护理、残疾人康复医疗和失能收入损失等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尤其是发展养老和健康保险产品,积极推广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大力发展小额人身保险,探索个人、团体购买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的优惠政策,扩大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服务保障。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自然资源的优势,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大力引进保险机构投资养老健康保险服务产业,促进保险业与养老和健康服务产业的深度融合,发挥险资助力产业经济发展的作用,打造区域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的养老健康示范产业。
(三)发展教育类保险,保障学生教育。大力发展储蓄型教育保险,利用教育基金积累和保费豁免功能,保障投保家庭子女教育。大力开展校园保险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支持保险机构建立适合各年龄段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险产品,努力拓宽学生平安保险覆盖面,积极为在校学生提供安全保障。建立助学贷款风险多渠道分担新机制,创新发展国家助学贷款模式,为借款学生提供个人信用保障。
三、发挥保险防范救助作用,提高灾害事故治理水平
(一)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增强防灾减损和经济补偿功能。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稳步开展巨灾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探索建立台风、强降雨、地震等巨灾风险的指数保险制度,切实做好灾前预防、灾中减损和灾后补偿的保险服务,提高重大灾害救助水平和工作效率。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开发各类涉灾险种,研究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不断扩大涉灾保险覆盖面,增强防灾减损和经济补偿功能。
(二)建立灾害风险应急体系,发挥保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功能。将保险纳入我市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民政、国土、水利、地震、气象和农业等部门与保险机构的对接,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市场化运作和精细化量化损失的专业风险管理优势,对在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中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提供保障。推进灾害赔偿的契约化和标准化建立,完善交强险制度,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逐步推广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发展治安保险,为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执法人员提供保险服务。
(三)大力推行责任保险,提高保险公共服务水平。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以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公众出行安全、校园安全等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领域为重点,加快推进相关责任保险。全面推行医疗、电梯责任保险、大型游乐设施责任保险和火灾公众保险。积极发展养老机构、承运人、旅行社、产品质量等各类职业责任保险。着力发展政府统一投保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探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探索发展社会治安保险,建立群防群治机制。
四、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强农方式
(一)大力开展涉农保险,提高农业保障水平。不断拓宽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大力推动政策性“三农”保险实施,逐步提高农民保障水平。扩大水稻和蔬菜种植、能繁母猪、家禽养殖、特色水果、森林渔牧、农村住房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力争实现愿保尽保。继续实施全市农房统保工作,不断提升保障程度和服务水平。继续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提升农村家庭抗风险能力。加快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农村保险服务站等基础网点建设,完善涉农保险协保体系。支持开展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主导农业产业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发展优质粮油、有机油菜、特色水果、安全蔬菜、花卉苗木、南方药材、生态养殖等六大主导产业领域的保险项目。
(二)积极推行“政银保”合作模式,保障农业经济发展。探索适合我市自然条件和农业产业特点的“三农”保险发展模式,积极开展面向农户的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保险+信贷”等增信类保险服务,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推行“政银保”贷款合作项目试点,支持金融机构为农户和涉农企业提供贷款,保险公司为贷款提供保证保险,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引导金融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
(三)完善涉农保险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强农业保险政策与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之间的协调联动,发挥政策合力,扩大政策成效。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适应农业保险发展需要的网点和队伍。整合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国土等部门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健全保险经办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构建具有河源特色的农业保险管理体系,加强涉农防灾减灾工作。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提高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比例。
五、拓展保险服务经济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一)充分发挥保险资金独特优势,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在保证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和保险融资方式创新,制定吸引保险资金投资的优惠政策,完善保险资金与我市重点项目对接机制。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形式参与城市建设和工业园区开发,重点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与科技企业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专利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
(二)积极推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对中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增强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创新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财政支持,切实满足中小微企业日益增加的保险保障需求。鼓励保险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风险抵御防范能力。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加大保险业对出口产品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推动优势、特色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企业“走出去”提供一揽子保险服务。探索开展科技保险试点,为科技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保险支持。
六、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一)健全保险市场体系,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机制。鼓励引进和发展养老健康、物流运输、科技研发、信用保证、医疗责任保险等领域专业保险公司。鼓励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后援中心、信息中心、培训基地等。探索建设区域性金融保险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我市设立专业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科技保险业务部。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互助社、社区保险服务站等新型保险组织试点,拓展乡村金融服务站保险服务功能。积极培育再保险市场,支持再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机构。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引导专门保险代理机构、保险销售公司和保险中介集团规范发展。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提升保险营销队伍整体素质和保险行业形象。
(二)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切实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与我市发展和社会融资需要相结合的保险产品创新,鼓励保险公司提供社会管理、财富管理、健康咨询等多样化的保险服务创新。积极推动保险公司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探索与“互联网+”平台相结合,创新保险发展模式。
(三)夯实保险业发展基础,提高保险业服务水平。不断完善保险业基础平台,加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保险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加强政策性保险险种发展、反保险欺诈等领域信息的协作交流。完善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保险行业系统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为群众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就医结算等提供便利。积极树立保险诚信、责任、服务的良好形象,切实提升行业服务发展水平。
七、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提高保险市场运行安全稳定性。建立稳定的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将保险业纳入我市金融系统稳定体系和应急体系,督促保险机构建立风险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加强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以防范化解风险为导向的监管制度和手段,完善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
(二)强化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探索建立保险、公安、工商、法院等多部门调解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积极解行业矛盾纠纷。严厉打击非法保险活动以及保险欺诈等行为,净化保险市场环境。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加大对保险监管力度,监督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对保险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各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八、建立工作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议事协调机制,加强保险工作的跨部门协调与配合,定期研究解决全局性、关键性、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市金融局要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加强对各县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从服务我市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谋划、扎实推进保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要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大力支持。积极落实国家、省在农业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险种,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现代保险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课程体系,增强领导干部主动应用保险机制,提升治理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媒体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促进社会公众保险意识有效提升。加强中小学校、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积极开展保险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广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5日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