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2016〕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降低费(险金)率水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河源市降低费(险金)率水平工作方案
为切实降低我市费(险金)率水平,减轻企业负担,深入推进“五个一体化”,加快融入深莞惠“3+2”经济圈,根据《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河府〔2016〕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治税、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落实国家政策和创新本地政策措施相衔接,加大力度推进减税降费措施落地,尤其是在费率水平、费(险金)收缴上向珠三角地区看齐,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实施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县级收入减免工作。在执行粤财综〔2014〕89号文免征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基础上,比省定要求提前一个季度,从2016年7月1日起免征涉及我市的市县级收入,我市现行的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34项减为18项。[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实施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于省定涉及我市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7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免征省级收入的基础上,比省定要求提前一个季度,从2016年7月1日起免征市县级收入,全面实现我市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鼓励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对少数存在垄断的收费项目,加强成本监审,完善定价机制,坚决取缔乱收费行为。鼓励经营服务性收费企业减半收取,减轻企业负担。(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四)加快减征、免征或缓征非税收入审批流程。对符合减征、免征或者缓征非税收入政策的,以最少工作日按照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的管理权限予以报批。属于本级政府可审批的,每个审批环节不超过5个工作日。(市财政局)
(五)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国家和省、市清理减免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市、县区和各主管部门网站及收费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实时更新,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确保取消、减免、降低收费政策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进一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适时调整各险种缴费率,更好实现社会保障功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降低企业养老单位缴费比例。经省批准后,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5%降至1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八)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根据目前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在对我市外资企业已实行最优惠医保缴费政策的基础上,对我市内资企业医保缴费政策进行调整,自2016年8月1日起,将缴费基数从3028元降至2408元,缴费比例从6.5%降至5.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九)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省统一安排,自2016年7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因特殊情况暂不能足额缴存的,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并各指定1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系人。各责任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做到有明确分工、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微信公众号、河源电视台、《河源日报》和门户网站等平台,持续对中央和省、市减税降费措施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确保纳税人对减税降费措施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税费措施惠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编写减税降费措施解读稿,帮助纳税人理解优惠政策;充实12366热线力量,快速、准确回答纳税人的咨询;借助《政风行风热线》,对纳税人关注的减税降费措施进行重点解读;走访了解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对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过程中碰到的疑难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落实工作台账,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优惠的企业逐户进行提醒和辅导;将落实情况列为重点督办任务和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通过建立以绩效管理为主、督办督查有机结合的落实机制,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百分百落地。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