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2016〕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0日
河源市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桉树种植问题,保护青山绿水,按照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桉树改造专题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生态发展区、粤北生态屏障和重要水源区的定位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广东绿谷,建设美丽河源”的发展战略,不再鼓励种植桉树,实行“停止新种,依法依规、强化监管、逐步退出”的基本思路,突出抓好全市重要生态敏感区和市属林场的桉树林改造,打造良好森林景观,提升生态功能等级。
二、工作目标和改造重点
(一)工作目标。全市现有桉树林面积192.1万亩,其中重要生态敏感区域26.45万亩,包括市区周边1.40万亩,国省道、高速路、铁路两旁一公里范围内9.04万亩,万绿湖周边一公里范围内3.58万亩,东江两岸一公里范围内1.43万亩,其它水源涵养林区内7.10万亩,市属林场3.90万亩。坚持“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通过5年时间,将重要生态敏感区域桉树林全部改造完毕。争取将重要生态敏感区域桉树林划归生态公益林管理,采取封山育林等措施,主要是改种香樟、藜蒴、红锥、木荷、闽楠、枫香、山杜英、火力楠、黑木相思、桃花心木等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或茶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以3种或以上混交的方式,解决因种植桉树带来的林相单一、生态功能等级不高、易造成水土流失等问题,修复重要敏感区域内的生态,改善森林景观,提升河源生态优势,造福河源百姓。
(二)重点任务。重要生态敏感区桉树改造任务26.45万亩,其中源城区1.40万亩、东源县3.12万亩、和平县1.01万亩、龙川县4.64万亩、紫金县4.50万亩、连平县2.03万亩、江东新区0.81万亩、新丰江林管局5.04万亩、市属林场3.90万亩。其它区域内桉树经营者有改造意愿的,予以鼓励,由各县区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1.市区周边。源城区桉树林全部改造,面积1.40万亩。
2.主干要道。国省道、高速路、铁路两旁一公里范围内桉树林9.04万亩,其中东源县1.85万亩、和平县0.82万亩、龙川县0.74万亩、紫金县3.70万亩、连平县1.58万亩、江东新区0.35万亩。
3.万绿湖周边、东江两岸。万绿湖周边一公里范围内桉树林3.58万亩,全部为新丰江林管局所辖林地。东江两岸一公里范围桉树林共1.43万亩,其中东源县0.6万亩、龙川县0.63万亩、紫金县0.10万亩、江东新区0.10万亩。
4.其它水源涵养区。其它水源涵养区桉树林7.10万亩,其中东源县0.67万亩、和平县0.19万亩、龙川县3.27万亩、紫金县0.70万亩、连平县0.45万亩、江东新区0.36万亩、新丰江林管局1.46万亩。
5.市属林场3.90万亩。
三、改造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底前)。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改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题报道,广泛宣传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实施桉树林改造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营造良好的桉树林改造氛围。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7月—12月)。7—8月完成摸底调查,将改造任务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9—10月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改造方案编制,11月底前报当地政府审批并抄报市林业局备案。市属林场改造实施方案10月底前报市林业局汇总后统一报市政府审批。改造实施方案需详细列出每年的改造地块、改造任务、改造措施、改造期限等。
(三)全面改造阶段(2017年1月—2021年12月)。根据全市桉树林经营特点和造林对季节的要求,分5年进行改造,即到5年采伐期的,每采伐一批改造一批,从2017年开始实施,到2021年改造结束。
四、改造措施
(一)业主自行改造。鼓励种植桉树业主(以下简称业主)自愿申请改造,改造后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仍属业主所有。自愿改造的业主申请采伐桉树时,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签订改造协议,明确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改造后通过验收合格的,政府给予每亩800元造林补贴。未按要求完成改造的,追究违约责任。
(二)政府协助改造。林地采伐后,在征得业主同意并签订改造协议(明确改造树种、混交比例、混交方式、最低采伐年限等)后,由当地政府结合碳汇林等工程进行改造,完成改造后移交业主管护,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仍属业主所有。
(三)政府回收。业主采伐后不愿自行改造的,在征得其同意并签订林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前提下,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偿,取得林地使用权,结合碳汇林等工程造林进行改造或根据实际保持原状。补偿标准为新种植的每亩1000元,第一次萌芽的每亩800元,第二次萌芽的每亩600元。回收后对具备条件的林地可申请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五、工作方法
按照“经济效益归业主,生态效益归社会,企业应有社会责任”的原则,采取行政(如环评、规划等)、经济(如税收)、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规全面加强监管,加快推进桉树改造工作,对违规违法的坚决给予处罚。严格落实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制度,对积极配合改造工作的业主,优先安排采伐指标。要从产业发展、市场需求等角度,特别是敏感区域内受冻害、风灾、病虫草害影响较大的林地,积极引导他们进行改造,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历史原因种有桉树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带头开展桉树改造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桉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桉树改造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县区负主体责任、各级林业部门负监管责任、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联动责任,业主为直接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桉树林改造工作。所有业主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桉树林位置、面积、林班、小班造林年度等情况经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实地查验、审核后报县区林业部门备案。没有备案的,林业部门不得安排采伐指标。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经费,确保桉树改造工作顺利推进。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公路两旁的桉树改造工作,提升绿化美化景观效果。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发展改革部门要严禁桉树种植项目审批,将桉树改造纳入相关项目给予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因种植桉树引发山体滑波等地质灾害的予以处罚。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桉树林项目环保管理,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水务、农业等部门对因种植桉树造成水土流失、毁坏农田的要坚决打击。林业部门要从采伐限额、规范生产用火等方面加强桉树企业或个人管理。森林公安要强化林区秩序管理,对聚众闹事、纵火烧山、破坏林地林木等涉及桉树企业或个人的案件,要加大侦破力度,威慑违法犯罪人员。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征信异常、不依法报税纳税等的桉树企业,要坚决予以处罚。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共同推进桉树改造工作。
(四)细致调查,统筹推进。迅速组织力量,摸清重点区域内桉树种植情况,包括经营者、面积、树龄、采伐时间、林种属性、改造意愿等,明确各地块改造时间表,落实县区、乡镇(街道)、村(居)责任领导或具体责任人,实行目标任务倒逼工作机制,确保桉树改造工作早见成效。
(五)加大投入,保障资金。政府回收、补贴费用由市、县(区)财政按3︰7比例分别承担,更新改造和抚育经费争取省级碳汇林工程项目资金解决。各县区要整合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争取将桉树改造和森林碳汇工程建设及生态公益林扩编调整有机结合,稳步推进桉树林改造工作。各县区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桉树林改造工作,完成年度改造任务的,市财政给予补助。
(六)严明纪律,强化督导。市政府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区桉树林改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结合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推进全市桉树林改造工作。对桉树林改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河源电视台、日报、晚报等市县区主流媒体要为桉树改造提供义务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编印简报、设置宣传栏、悬挂固定标语等形式,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桉树改造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规定,增强全社会积极参与桉树林改造工作的意识。市桉树改造办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推动桉树改造工作。
附件:1.河源市桉树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河源市桉树人工林改造任务表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