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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实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和城乡规划编制“两个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5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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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16〕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实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和城乡规划编制“两个全覆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河源市实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和城乡
规划编制“两个全覆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城市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提高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覆盖率、规划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绘就全省规划一张蓝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规〔2016〕18号)及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底,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村四级规划建设管理队伍,优化、规范队伍和岗位设置,理顺职责关系,构建责权清晰、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确保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形成一个上下结合、密切联动的立体网络,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系统化、网络化、规范化。
  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市、县(区)新型城镇化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生态线控制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县(区)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县(区)域村镇规划体系的编制;完成中心镇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和近期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完成全市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
  通过实施“两个全覆盖”工作,实现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管理人员、能够管;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协调发展,推动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一)理顺关系、权责一致。进一步理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市、县区、乡镇、村的权责关系,把县区、乡镇、村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落到实处,完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真正做到规划建设管理城乡一体化。
  (二)精简统一、高效运行。进一步建立规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完善运行机制,确保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有序、高效运行。
  (三)统一组织,科学编制。各县区对城乡规划要统一安排,统一组织,保证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推进。科学确定城乡建设布局,确保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合理衔接。整合相邻城镇和镇域资源,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四)公众参与,以人为本。在编制规划工作中要广泛征求并听取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社会各方和当地居民的意见,尊重居民意愿。要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为宗旨,确保规划符合村镇实际,维护和体现群众的利益。
  (五)保护生态,环境优先。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注重绿化、美化,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全覆盖。
  市、县区要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各县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将能委托下放的职能委托下放到各乡镇。
  各乡镇要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可在经济建设办公室加挂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牌子),受县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和镇政府双重领导,人员编制由各县区统筹解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负责辖区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和村民建房报建的受理,初审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卫工作的指导管理。
  各村委会具体负责本村域范围内的农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并明确1名村干部兼任规划建设协管员,接受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实施城乡规划编制全覆盖。
  1.市域及中心城区规划: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开展《河源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河源市生态控制线规划》《河源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以及中心城区城市排水防涝、中小学校布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推进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工作。
  2.县(区)域村镇规划体系:规划研究对象要做到县域所有乡镇村落全覆盖、基础设施布局达到重要设施建设全覆盖、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同时,要增加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乡村建设用地调整、加强美丽乡村建设与传统村落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三项重要规划内容。
  3.县(区)域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县域人居环境整治规划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现状,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村庄工作重点和时序,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规划编制要兼顾中长期发展需要,分类确定整治重点,分步实施。基本生活条件尚未完善的村庄要以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完善的村庄要以环境整治为重点,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4.县(区)生态控制线规划:生态控制线规划应以保障城市生态安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为目的,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围绕保护重点生态要素来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界线。明确城市生态安全底线区域,形成界限清晰、分布合理、网络布局、永久保持的绿色开敞空间系统,切实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统筹兼顾促进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双重目标,妥善处理生态用地与发展用地的关系,实现生态、生产、生活并重,生态空间保护与保护性利用并重,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5.县城规划:县城规划应当坚持分类发展、区域协调、城乡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道路,引导县城又好又快发展。主要内容包括县城总体规划、县城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道路干线网络、排水、燃气、给水、电力、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
  6.中心镇规划:中心镇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两个阶段。中心镇总体规划是指在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其它上层次相关规划的指导下,对中心镇行政区域内全部用地和各项建设进行的整体部署,期限一般为20年。中心镇建设规划是指在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分区图则的基础上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当前的各项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建设规划阶段主要包括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等内容。
  7.其它镇(乡)规划:
  (1)镇(乡)总体规划,包括镇(乡)域规划和镇区(集镇)规划。镇(乡)域规划应当确定镇(乡)性质、发展目标、镇村体系、镇村建设用地规模和规划区范围,对镇(乡)域范围内的企业、村庄居民点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整体安排,提出空间管制的原则和措施,指导镇区(集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镇区规划应当在镇(乡)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镇区发展方向,进行建设用地的功能分区和布局,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批准的镇总体规划,对国有地块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规划期末镇区人口规模小于20000人或镇区建设用地小于2.5平方公里的镇(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乡)总规结合起来编制。
  (3)镇(乡)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镇(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重要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
  8.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编制要创新,编制内容要简化、管用、抓住主要问题。要鼓励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规划编制方式来进行,村民通过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提出建设需求、协调确定规划内容,完成“三图一书”,即村庄现状分析图、村庄建设规划图、村庄基础设施规划图和规划说明书。
  四、完成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全覆盖完成时间及进度安排。
  实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全覆盖工作必须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
  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8月):各县区要成立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对全覆盖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 建立健全阶段(2016年8—10月):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覆盖相关工作,确保10月底前全覆盖工作全面完成。
  3. 教育培训阶段(2016年10月—11月):市、县(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师资力量对新加入的镇村级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实操知识,提高镇村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政策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
  4.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全覆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城乡规划编制全覆盖完成时间及进度安排。
  1.2016年目标任务。
  市域及中心城区规划:完成《河源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河源市生态控制线规划》《河源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以及中心城区城市排水防涝、中小学校布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县(区)域规划:要完成县(区)域村镇规划体系、县(区)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县(区)生态控制线规划。
  县城镇:完成近期建设规划、道路干线网络、排水、燃气、给水、电力、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率达100%,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率达70%以上。
  中心镇:除县城镇外的其它中心镇要完成新一轮的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其它乡镇:要全面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村庄:全市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达50%。
  2.2017年目标任务。
  县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率达100%。
  其它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率达100%。
  其它乡镇:要完成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60%以上。
  村庄:全市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达80%。
  3.2018年目标任务。
  其它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率达100%;
  村庄:全市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达10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实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和城乡规划编制“两个全覆盖”是市委、市政府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和我市工作实际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解决当前全市镇级、村级无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无专业技术人员,村镇规划编制覆盖率、质量和水平不高的重要举措。市政府成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规划编制“两个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编办、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水务、爱卫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相应工作队伍,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全覆盖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抓紧制定符合实际、易于操作的实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和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职责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全覆盖工作方案和城乡规划编制全覆盖三年工作实施方案于2016年8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城乡规划编制全覆盖年度实施方案在前一年度的11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2016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于2016年7月31日前上报)。
  (三)整合资源,落实人员。各县区在实施全覆盖过程中要想方设法补充和培养专业管理人员,通过公务员招录、招聘事业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三师下乡”、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专业管理人才,在招录人员时要明确最低工作服务年限(如3—5年),积极探索大学生村官和“三师下乡”专业技术人员优先考录公务员等优惠政策,逐步解决人员稳定问题。市、县区村镇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业务培训,培训内容要符合村镇建设现状和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实际,促进非专业人员向建设管理适用人才转变,使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业务技能和水平。
  (四)保障资金,加快进度。市、县区、乡镇财政要加大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和规划编制全覆盖的投入,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和规划编制“两个全覆盖”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城乡规划编制经费以县区、乡镇财政投入为主,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宜居村镇“六个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3〕37号)精神,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补助(原则上一般建制镇5万元,村庄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个补1万元)。各县区从小城镇范围内建设项目征收的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应部分用于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招录或聘请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经费由各县区统筹解决,市财政对各乡镇镇建办人员,按中心镇5人、一般建制镇3人,购买服务标准(每人每年2.5万元)的30%,即每年每人给予0.75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到单位不到个人,实行定岗不定人。
  (五)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市委、市政府把实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和城乡规划编制“两个全覆盖”工作列为2016年新型城镇化和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加大宣传推广,对工作进展较慢或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每年年终将进行验收考核。
  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和江东新区。源城区因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较健全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不适用本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此方案分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执行。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