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2016〕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河源市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泥头车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城市道路运输秩序和整洁的市容环境,确保及时、精准、有效地打击违法泥头车,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6月25日至12月25日开展为期半年的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规范源头管理,依法查处泥头车超速、超载、超限、遗漏飘洒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纠严重违法车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规范路面行驶秩序,进一步稳定交通安全形势,减少涉及该类车辆的交通事故,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河源市泥头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彭定邦 常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章 权 副市长
叶少军 副市长
成 员:肖朋添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远程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尚策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黄福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凌金文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何伟强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金城 市城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治办”),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整治办牵头,成立联合执法队和工地巡查队两个执法小组。
(一)整治办。
主 任:黄福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谢 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永汉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廖振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曾源添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城监大队大队长
成 员:市公安局5人、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1人、市交通运输局1人、市城管局1人。
职 责:指挥协调泥头车整治工作;收集整理和汇总信息资料;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整治工作任务;牵头组织联合行动,整治市区泥头车违法行为。
(二)联合执法队。
组 长:谢 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李水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林小军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队长
李家波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黄习文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罗旭扬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大队长
邹道安 市城管局城监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市公安局64人、市交通运输局48人,市城管局8人。
职 责:开展泥头车违法行为联合整治,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工地巡查队。
组 长:王永汉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钟国青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建工科科长
李家波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成 员: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建工科1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4人。
职 责:监督检查市区所有在建建筑工地。
三、责任分工
(一)加强摸排统计,有针对性的开展源头治理。
1.做好摸底排查统计工作。对市区工程运输企业、施工工地逐一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全面摸清工程运输企业、施工工地数量和泥头车底数,并逐车建档;对施工单位、工地设置洗车槽或其它冲水装置情况做好登记造册;对各施工工地泥头车主要行驶路线进行排查掌握。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
协同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2.加强情况通报和督促整改。将源头排查、路检路查中发现的车辆及驾驶人年检审情况、交通违法问题进行梳理汇总,书面通报给相关企业和部门,联合主管部门约谈交通违法多、事故多的重点企业和单位,督促限期整改。签订《道路运输安全承诺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协同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3.建立“黑名单”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将泥头车违法、事故情况等纳入工程招投标条件,实施“一票否决”,倒逼企业加强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协同单位:市公安局
(二)加强巡逻查控,组建专业队开展联合整治。
1.强化路面联合执法。以施工工地周边道路和行驶线路为重点路段,分集中整治阶段和常规整治阶段开展联合执法活动。集中整治阶段(6月25日至7月25和创文迎检期间),对重点路段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逻管控。常规整治阶段(7月26日至12月25日),每周至少组织开展2次集中统一行动。
牵头单位:联合执法队
协同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2.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辖区交警大队要针对辖区泥头车出行规律特点和管理薄弱环节,特别是要以泥头车交通违法高发的夜晚9点至次日清晨为重点时段,在重点路段集中警力、合理布点、统一行动,夜间常态化严查、白天突击检查,形成全天24小时全覆盖的严查严管氛围。对泥头车不遵守交通信号、闯红灯、超限、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落实处罚和记分,发挥震慑作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3.开展建筑工地巡查。对市区所有在建建筑工地不定时开展巡逻查控,严格按照《河源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关于加强城区施工场所扬尘防治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并签订承诺书,确保市区所有施工工地达到“7个100%”的要求。加强对出入施工现场的泥头车的监管,禁止超载、未覆盖或未清洗干净的车辆驶出建筑工地;对泥头车整治措施不落实的建筑工地,一律责令整改;对泥头车有肆意违法行为时,一旦严查,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并对运输单位和施工企业处罚。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协同单位:市公安局
(三)加强宣传教育,多措并举营造整治氛围。
1.召开整治新闻发布会。公安、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城管要联合召开一次泥头车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表明我市规范泥头车管理工作的决心。
牵头单位:整治办
协同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2.公开销毁一批报废泥头车。对今年以来查扣的报废泥头车进行公开销毁,提高泥头车整治的震慑力。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3.开展典型案例和重点违法“大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组织记者随警作战、现场报道统一行动等方式,实时报道整治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同时,要在两报两台设立“曝光台”,曝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泥头车、运输企业和施工工地。
牵头单位:整治办
协同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4.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主动深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召集企业安全负责人、泥头车驾驶人通过讲授交通安全课、播放交通安全教育录像等形式,教育引导驾驶人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协同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6.完善举报奖励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和发动群众举报泥头车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举报要及时组织查处,并落实奖励措施,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整治办
协同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实效。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细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自行开展泥头车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泥头车管理职责,按照各负其责、各负其职的要求,主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联合执法队要抽调各部门的业务骨干,分组、分班次开展整治。整治办要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多部门推诿甚至扯皮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能。
(三)规范执法,确保稳定。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规范执法,配齐执法记录,全程记录执法过程,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规范现场查处动作和规程,防止发生执法人员受伤害事件。要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确保不发生因执法不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现象。要在严格管理泥头车的基础上,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维稳工作。
(四)加强做好信息报送。行动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围绕联合整治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强力推进。要指定专人负责联合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人员名单和部门方案报整治办。要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联合执法队每日上午10时前报送前日整治情况,各部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本周工作推进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整治办要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汇总,并以简报的形式报送相关单位和领导。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