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2016〕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下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林业发展和推动农民脱贫致富为目的,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科学规划,整合资源,突出特色,创新机制,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推动林下经济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贫困地区脱贫奔康步伐,为实现我市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科学利用。突出生态保护,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在保证森林资源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开发利用经济林和用材林地林下资源。在维持和提高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法科学合理利用生态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紧密结合各地自然环境和市场经济条件,合理选择发展模式和发展项目,宜种则种,宜养则养,聚集生产要素,重点培育区域化的特色产业。
(三)政策扶持,集约经营。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发展特色经营品种的种苗繁育基地和带动农民发展的龙头企业,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实施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开发,注重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配套发展,加快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经营体系。
(四)机制创新,持续发展。坚持机制创新,加快龙头企业、示范基地、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扶持龙头典型,抓好大户带动,发挥龙头带动、示范引导的作用,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引导林下产业科学发展,提高林下经济综合效益。
三、工作目标
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生产基地;促进林下资源、技术、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创立特色品牌产品;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构建生产、加工、销售、经营配套完善的产业链;逐步建立不同区域的主导产业,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一县(区)一优势”的发展格局;林下产业发展技术得到普遍推广,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林下经济产值和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实现稳定增长,林下经济产值占林业总产值的比重显著提高。力争到2020年,成功申报创建省级以上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不少于10家。
四、发展模式
(一)林下种植:充分利用丰富的林下资源发展种植业,主要采用“林+油”模式,在低丘山地重点发展优质木本油茶树种;“林+茶”模式,在林下套种茶树;“林+药”模式,在林下种植耐荫的五指毛桃、金线莲、铁皮石斛、三叶青等药用植物;“林+菌”模式,在林下种植培育香菇、灵芝、木耳等菌类;“林+花”模式,在林下种植名贵树种和花卉等观赏类植物。
(二)林下养殖:除新丰江水源林区、禁养区外,可利用林下空间发展立体养殖,主要采用“林+畜”模式,在林下圈养或放养牛、羊、兔等家畜;“林+禽”模式,在林下圈养鸡、鸭、鹅等禽类;“林+蜂”模式,利用林木放养蜜蜂,发展养蜂业;“林+驯”模式,利用林下森林环境和气候条件,人工驯养繁殖野猪等野生动物。
(三)林副产品采集加工:充分利用林下产业的产品资源,主要采用食用香精香料、竹业等采集加工模式,大力发展林下产品的加工、流通和销售业,拉长林下经济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
(四)森林旅游:充分利用全市现有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景观、自然资源和林下产品资源,科学合理地发展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生态疗养等产业。
五、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各地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农村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省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分区域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重点方向和模式,科学制定本地区林下经济发展规划。把发展林下经济与森林资源培育、生态公益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紧密结合,促进林下经济与林业生态协调发展。
(二)建设示范基地,带动产业发展。各地要加快培育不同类型、独具特色的林下经济基地,每年突出抓好3—5个连片规模较大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鼓励企业等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地,辐射带动贫困农民通过发展林下经济致富。通过典型示范,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创新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和大户参与发展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现代产业化示范基地、现代示范园区、“一区一业”、“一村一品”等建设活动,打造一批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林特产品生产基地。
(三)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升级。优化林下经济结构,支持发展市场短缺品种,不断延伸产业链条。积极发展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帮助相关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大力发展林业循环经济,促进林业资源高效、无害、综合利用。开展林下经济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建立和完善林下经济产品生产、检验检测与质量标准体系,确保产品使用和食用安全。在优化森林生态效益的基础上,鼓励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生态休闲项目。
(四)提高科技水平,加强技术指导。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强适宜林下经济发展的主导产品和优势品种的研究与开发,加快林下经济植物品种收集、评价与筛选、种苗繁育技术与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协同创新,推动农民、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重点开展良种选育、高效栽培、病虫害防治、产品采收加工、储藏保鲜等技术研究开发和组装配套、先进实用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培育壮大产业龙头,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产业化发展模式,合理选择产业基地、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销售,提高生产经营者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带动更多的群众投身于林下经济发展。加强对林农、企业、示范户和农民技术骨干的信息咨询及技术培训服务,帮助林农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培训一批有丰富林下种养经验、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发展规模的大户,辐射带动林下经济的发展。
(五)发展合作组织,健全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和相关专业协会,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运作模式,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千家万户农民共同参与的林下经济发展局面。加快林业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林权交易机制,规范林地林木流转,为农民提供林权评估、交易、咨询等服务。
(六)健全流通网络,引导产销衔接。积极培育林下经济产品的专业市场,加快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流通网络。鼓励“万村千户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利用农村流通网络优势,充分发挥农家店“一网多用、双方流通”的综合服务功能,及时、便民、统一收购当地特色的林下产品,促进林下经济产品流通模式多元化发展。依据“信息兴农”工程,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利用网上交易功能拓展市场范围,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等现代流通方式向林下经济产品延伸,促进贸易便利化。
(七)加强林权管理,强化森林安全。进一步做好林地勘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林权证的合法权益,为林地林木流转、开展林权抵押、破解林农融资难打好基础。根据《广东省林权保护管理办法》,依法加强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建立健全林地林木流转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充分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执行林木采伐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乱伐、毁坏林木,严禁造成水土流失、环境污染,注重防范森林火灾,确保林业生态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林下经济发展协调机制,把林下经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精心组织推进。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明确责任,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奖惩。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宣传,充分发动农民广泛参与,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二)建立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形成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林业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和相关督促检查工作,归口管理发展在林业用地上经济林果;发展改革部门要大力支持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科技、林业、农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扶持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生态旅游等重点项目;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要支持发展林下经济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各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先安排,为林下经济的发展创造基础条件;扶贫部门要将林下经济发展与产业精准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大扶持力度。要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市政府每年评定5—8个市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评定标准另行制订),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20万元的扶持奖励,并授予牌匾。同时,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林下示范经济基地,争取上级奖励扶持。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优先给予申报项目补助。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导向作用,落实《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规定的林下经济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林业部门每年开展市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同时做好国家级、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对林下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与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通过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集中开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水利、农业、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扶贫等部门要结合各地林下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建设林权担保收储平台,主动对接金融部门,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整合有关资金,帮助广大农民和林业生产经营者解决林下经济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