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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4-06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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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16〕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科学研判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下,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更新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预算收支跨年度平衡。中期财政规划第一年规划即为年度财政预算,按规定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后两年指引对应年度预算。根据第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并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将财政预算安排与本地区重大发展战略及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使中期财政规划渐进过渡到真正的中期财政预算,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以中央、省和市的战略决策部署为依据,统筹兼顾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既着力应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又兼顾经济建设、民生改善、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优化财政资金分配。统筹安排跨年度的项目支出储备计划,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可持续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余结转。
  (二)问题导向。针对部分现行财政支出“碎片化”、不可持续等问题,从政策内容和运行机制上查找原因,立足我市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改革措施。
  (三)限额控制。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政策,科学预计财政收入。根据财政收入预计,科学设置财政支出总量控制目标,分部门、分类别的明细支出限额控制目标,赤字或债务余额控制目标。
  (四)保障重点。在限额控制的基础上,依据项目重要性排序择优选择项目编列预算。确保国家和省、市既定民生政策的落实,确保维持政权运转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要,确保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资金需求。
  (五)绩效优先。每个支出项目都要有明确、量化、分阶段的预期经济社会绩效目标,建立绩效评价和预算安排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配置效能。
  (六)防控风险。全面评估支出政策的长远影响,运用赤字率、负债率、债务率等指标,科学判断财政支出政策存在的风险隐患,严格防控财政风险。
  三、主要内容
  中期财政规划是中期预算的过渡形态,涵盖所有政府性收支,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以下合称“四大预算”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在进行宏观经济分析的基础上,测算“四大预算”体系未来三年收入,逐步建立收入分析模型,提高收入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按照现行支出政策,测算市级“四大预算”体系未来三年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测算到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险种测算。根据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测算规划期内新增政府债务需求规模。结合财力、债务风险和以前年度省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预测规划期内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二)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收入方面,重点分析国家税制改革对各级财政收入的影响;省以下收入分成体制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匹配情况;非税项目设置与简政放权、激活市场、减轻社会负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政策导向切合情况。对现行财政收支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分析,深入查找财政收入制度、财政支出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债务风险水平进行评估。支出方面,结合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审计报告、财政监督检查报告、财政绩效评价报告以及财政资金结余结转情况,研究现行及到期支出政策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是否存在因项目不切合实际导致难以实施、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过大、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实施中难以监控导致支出合规性较差等问题。债务方面,重点分析债务率等风险控制指标是否超过警戒线,制定债务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化解计划是否切实可行等。
  (三)制定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根据规划期内国家税制改革以及非税收入、社保缴费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对市级管理权限内的收入政策提出调整方案,明确调整目标、内容和实施时间,分析对市级财政收入的影响;针对现行财政支出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严格围绕规划期内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研究确定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及其绩效目标,列出分年度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积极探索财政支出政策方式转变,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根据本地区债务风险水平情况,结合规划期内财政收支政策改革后的平衡需要,合理确定规划期内财政赤字调节规模、政府债务余额等风险控制目标,将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根据财政收支政策要求,合理测算未来三年总量平衡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变动情况和地方政府债务变动情况,确保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未来三年总量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平衡、社会保险基金分险种收支平衡。
  (五)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对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宏观经济运行风险、重大自然灾害损失以及政府债务风险等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
  四、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是本地区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牵头制定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预算中期规划管理办法,组织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规划,组织实施规划,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年度计划,分年度研判未来三年本地区的宏观经济形势。
  各预算部门(单位)是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做好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论证机制;组织和汇总编制本部门管理领域的中期财政规划,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并测算分年度收支数额;组织编制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中期规划;组织实施规划;开展本部门的监督自查和绩效自评等。
  五、编制流程
  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流程主要分为前期准备、部门建议、财政初审、部门修改、政府审批和告知批复六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于规划期前一年6月上旬前完成,提供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现行财政收入预测,于规划期前一年6月上旬前完成。市、县(区)直各部门负责现行财政支出预测,于规划期前一年6月上旬前完成。
  (二)部门建议。市、县(区)直各部门收集规划期内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未来三年分年度资金安排和预期绩效,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形成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建议,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于规划期前一年7月上旬前完成。
  (三)财政初审。财政部门围绕党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结合市本级的财力状况与部门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审核部门分年度支出规划建议,提出综合平衡方案,并形成初审意见和分年滚动支出控制数方案。
  (四)部门修改。财政部门将初审意见和分年滚动支出控制数方案反馈给相关部门。各部门在分年度支出控制数限额内提出调整修改意见,再次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各部门修改意见,完善中期财政规划,上报政府;于规划期前一年9月中旬前完成。
  (五)政府审批。政府对中期财政规划进行审批,于规划期前一年9月底前完成。
  (六)批复告知。财政部门将政府批准的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函告相应部门,并将市级中期财政规划报省财政厅备案;于规划期前一年9月底前完成。
  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第一年,根据实际启动时间,相应顺延时限要求。市直每年的具体编制流程和时限要求,由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明确。各县(区)比照省、市的要求拟定本地区的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具体流程和时限要求。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县两级于2016年起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即在2016年6月份起开始编制2017-2019年市、县两级中期财政规划,市级和财政省直管县的中期财政规划须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其他县(区)中期财政规划须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六、编制要求
  (一)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具有约束性。中期财政规划在年度预算启动前完成,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年度预算具有约束性。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第一年的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后两年规划指引相应年度预算,确需调整的,必须有充分的政策依据并按预算报批程序执行。
  (二)中期财政规划应在规定范围内调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政策措施,涉及新增加项目的,将该新增项目纳入中期财政规划,淘汰原规划中按照重要程度排序靠后的项目,或增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补充新增项目所需资金。当年度预计收入减少时,淘汰原规划中按照重要程度排序靠后的项目,或增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弥补资金缺口。当年度预计收入增加时,从项目库中选择按照重要程度排序靠前的项目纳入中期财政规划,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消化历年暂付款。
  (三)中期财政规划应与支出政策项目库对接。在提出财政支出政策改革方案和支出政策时,应对其必要性、重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按支出测算和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列入项目库的支出政策项目,作为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的备选项目。
  (四)中期财政规划实行全过程绩效评价管理。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时,须明确每个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并在规划实施阶段建立支出项目使用绩效考评机制,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淘汰使用绩效差的项目,增补绩效目标显著的项目。
  七、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抓紧研究相关行业、领域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工作。同时,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具体编制办法,及时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分年度支出需求,科学制定形成中期财政规划。
  (二)加强协调配合,优化分工合作。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做好中期财政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工作。各部门要树立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观念,积极主动地收集和掌握中央、省相关部门的各类改革政策和工作动向,定期汇总本部门相关改革政策,涉及财政支出政策和资金安排的事项,要及时和财政部门沟通。除中央和省、市新部署的重大改革外,对于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就业、环境保护、财政体制、转移支付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必须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
  (三)夯实工作基础,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健全重大支出政策绩效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与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挂钩。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大力推进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储备,提前明确分年度资金安排。要加强财政数据信息管理、支出项目管理和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强化人员队伍建设,为规划编制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和技术支持。要稳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公开,适时向社会发布中期财政规划;条件暂不成熟的地区,应将财政规划在政府、部门等内部先行公开,逐步向社会公开。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