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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5-11-12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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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15〕72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猪(牛)屠宰管理工作,维护肉品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河源市辖区内私屠滥宰猪(牛)和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猪(牛)产品的行为均属本次整治范围。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对规模较大、问题突出、长期存在的钉子窝点,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对构成非法经营罪及暴力抗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查肉品市场违法行为。对从事猪(牛)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猪(牛)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猪(牛)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产品的行为,以及私设猪(牛)屠宰厂(场),或者经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严管定点屠宰企业。猪(牛)定点屠宰企业必须遵守动物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等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屠宰作业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对病、死猪(牛)和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产品,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三、举报电话
  鼓励、保护公众积极举报涉猪(牛)私屠滥宰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电话:3363391。
  特此通告。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