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2015〕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河源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动技能人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就我市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内涵发展为主线,不断深化改革,着力提升技能人才综合素质,为打造“广东绿谷”和建设美丽河源提供重要智力和技能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以市区为重点,做优做强一批省级和国家级的示范职业院校,统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培训,努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新格局。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实现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新突破。
(三)主要目标。到2018年,努力建成具有河源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大幅度提升。到2020年,全市人力资源结构更加合理,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能力大幅度增强,力争建成粤东西北地区乃至全省有较大影响力的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先进市。
——办学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职业教育管理制度,编印职业院校工作指引。建立职业教育运行保障和投入增长机制,推进“校企双制”办学,基本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河源模式”。
——院校布局和结构规模更加合理。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做好职业院校专业规划设置,提高职业院校专业发展与现代产业发展匹配度。总体保持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基本持平。中等职业院校学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的比例以及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升入本科高等学校的比例大幅度提升。
——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辖区内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改革示范学校基础条件进一步完善。到2018年,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以上,建成集教学实训、社会培训、承担省级以上技能竞赛等“五位一体”的实训中心3个以上。力争在河源技师学院建立职业训练院,到2020年,全市职业院校理论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100%,生产实习教师技师以上职业等级达70%,“双师型”教师比例70%以上,基本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职业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60%以上,新增劳动力80%以上接受过中等以上职业教育,职业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
二、深化现代职业教育管理制度改革
(四)加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领导。成立市推进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职业院校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明晰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全市推进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和编制《河源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奖励在校企合作办学,接纳本市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校和企业。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并依法享受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市属职业院校与国内、国际优秀职业院校加强合作,实现借外发展。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社区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
(六)推动职业院校管理创新。扩大职业院校在教育教学、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依法制定体现现代职业教育要求及办学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健全职业院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和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推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职业教育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和过程监控,逐步构建全市现代职业教育管理体系和体现各职业学校独具特色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建立职业院校师资流动机制,树立河源“大职教”教育观念,制订职业院校教师下企业跟岗实践制度,切实提升教师实操能力。
(七)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注册入学制度。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业水平、兴趣爱好及发展意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入学。
三、全面优化现代职业教育结构
(八)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停办招生不足、办学效益较差的县属职业院校,县区职业院校招生规模控制在6000人左右。支持办好和平职校、紫金职校、龙川技工学校等3所省重点职校,逐步过渡办好一批涉农专业,主要培养现代农业技能人才。扩大市直优质职业院校生源,市直职业院校招生规模稳定在1万人左右,扶持市级职业院校做大做强、树立办学特色,扶持一批与我市支柱产业对接紧密、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明确和发展各自专业群,减少因专业雷同导致的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市职业技术学校主要培养第三产业的技能人才,河源理工学校主要培养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领域的技能人才,河源技师学院主要培养高级技工以上和预备技师技能人才,市卫生学校主要培养医疗卫生类人才。
(九)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层次结构。依托市卫生学校筹建河源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推进河源理工学校建设中职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社会培训的职教中心。充分利用职业院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心等,构建与产业梯度发展相适应的从初级到高端的开放立交人才培养培训通道。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扩大高级技工和技师的培训规模。积极推进创新型社区教育发展,启动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工作。逐步构建市民终身学习体系,依托办学实体组建河源市“社区大学”。
(十)搭建学生发展立交桥。统筹优质资源,构建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入职企业或入读高职院校的双向发展机制。提高河职院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2+2+1”学制)/(三二分段)比例,积极推动中职学校开展“2+2+1”学制(即2年中职学习,2年高职学习,1年顶岗实习)或“三二分段(即在中等职业院校就读3年后到高等职业院校就读2年)工作。探索建立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办法,探索开展五年制高职试点和学分制互认试点,中职教育学生完成所学课程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考试后,其所修学分与高职院校学历互认。
四、提升产教融合和人才培养质量
(十一)完善职教集团运行体制。建立健全职教集体运行管理制度,尽快完善《职教集团成立与运行办法》、《职教联盟章程》,明确职教集团的原则、方式、目标、程序和支持政策。支持职业院校、企业行业牵头组建实体性的职业教育集团,健全职业教育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积极推动建设产学研一体化研发中心,集聚高新技术创新人才和高级技能应用人才,助力职业教育与产业创新发展。
(十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实施“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引导职业院校对准全市新兴产业和大型企业,确定试点专业,并会同企业共同研制招生(工)方案。加强校企合作指引,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学校承担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企业通过师傅带徒弟形式,协同职业院校开展岗位技能训练,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建立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的双导师制,加大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骨干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的扶持力度。制定《学徒管理办法》,改革考核方式,内容和录取方式,建立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体系,加强过程管理。
(十三)深入推进“校企双制”办学。健全专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邀请企业参与职业院校课程设计、评价,提高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反应速度。加强“校企双制”办学顶层制度设计,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遴选重点(优势)专业,积极开办“招生即招工全日制双制班”、“招工即招生在职双制班”,全面推行毕业考试、技能鉴定并重的教学质量评价体制和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总结推广“校企双制”示范创建院校办学试点优秀成果,利用优秀试点专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全面带动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鼓励职业院校建立“校中厂”,把企业生产线搬进校园或自办用于学生实习为主要目的的校内企业。制订企业人才兼任职业院校教师的薪酬政策,鼓励企业选派人才担任职业院校实训中心或“校中厂”的实操指导教师并参与职校技能人才评价。充分发挥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作用,以师带徒培养一批优秀高级技师,提升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师技能。发挥国家级、省级、市级职教名师和学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传、帮、带”作用,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科研教研能力;支持职业院校管理人员到省内示范职业院校挂职锻炼,支持职业院校教师深入企业跟岗实践。
(十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继续加快职业院校实训中心建设,完善专业实训设施设备,满足师生专业实操教学需要。建立完善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立资源共享的教学资源库,建设完善电子信息技术、模具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护、计算机网络应用等契合本地市场主导产业的专业实训室。建成1个以上符合“五位一体”要求的现代实训中心。
(十五)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大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投入,推动智慧校园和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学校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建立职业院校教学资源库,完善网络远程教学平台和信息化考试平台,设置网络公开课,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职业培训逐步由面授向网络授课转变。推动职业院校建设集就业、用工、招生、师资、图书、技术、管理等一体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微信、微博等),提高职业教育的信息化服务能力。
(十六)促进技能人才本地就业、创业。全面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待遇,对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定级、职位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落实企业用工准入制度和薪酬激励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制定高技能人才薪酬标准和津贴,优先聘用持有中职院校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扩大就业政策、区位优势、经济发展前景、我市企业用工环境的宣传,吸引职业院校学生在本地就业。
五、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保障机制
(十七)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健全各级政府职业教育经费分担机制,切实执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发展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确保职业教育经费足额拨付。不断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提高财政职业教育支出水平。依法制定和落实职业院校生均定额拨款制度。足额拨付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补助的市、县两级配套经费。引导各地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发展区域职业教育、实施校企合作及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等。加大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就业经费以及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八)完善经费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考评体系,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立市、县两级职业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并作为政绩考核、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职业教育投入年度公告制度,健全教育经费预算、审计和监察制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管理,建设节约型职业院校。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