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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高速公路及两侧违法非公路标牌和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5-10-15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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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15〕65号

    为规范高速公路及两侧广告标牌等设施管理,确保区域空间净化美化及通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我市高速公路及两侧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牌和广告标牌设施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惠河、粤赣、河梅高速公路河源段及其两侧公路用地、两侧边沟外缘算起80米范围以内。
  二、整治对象:在整治范围内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牌和广告标牌设施,包括未经广东省公路管理局依法批准,擅自跨越公路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的非公路标牌;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在两侧边沟外缘算起80米范围内设置的广告标牌设施;不按照批准条件设置的非公路标牌和广告标牌设施。
  三、拆除时间:标牌设置者必须于2015年10月25日前自行拆除清理上述违法非公路标牌和广告标牌设施,逾期未自行拆除清理的,执法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七条、《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等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予以行政处罚,拆除的费用由设置者承担,拆除遗留物由代履行人负责处置。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如有非法阻挠清拆工作的,公安、司法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河源市高速公路及两侧现有违法广告标牌设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