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2015〕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河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5〕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近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以下简称医改工作)提出以下要点。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及药事服务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效果评估,完善公立医院价格补偿政策。各级政府要落实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大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地方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市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二)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的衔接。(市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财政局负责)
(三)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编制内外人员享有同等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医院可按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自主聘用医院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财政局、教育局分别负责)
(四)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研究拟订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并开展试点。鼓励试点县区先行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向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务性收入,2015年医疗机构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到35%左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局负责)
(五)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河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20年)》要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将公立医院落实规划情况作为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的依据。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推动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中心。(市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办分开,各县区可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创新公立医院管理方式,逐步从直接管理转为行业管理。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推行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完善公立医院财务核算制度,加强费用核算和控制。(市卫生计生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七)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估。按照国家制定的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强化对公立医院改革效果的考核评估。各级要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研究制订公立医院绩效考评办法,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机制。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评估试点工作。(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一)稳步提高筹资和待遇水平。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为扩面重点,2015年基本医保参保率保持在98%以上。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人均达到120元左右。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87%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促进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机制。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扩大门诊特定病种,开展将门诊日间手术和住院前门诊检查费用纳入住院结算试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局负责)
(二)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体系,开展重特大疾病特殊医保补助和医疗救助工作。推进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核销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556元,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筑牢重特大疾病保障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局、总工会分别负责,市残联、财政局参与)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全面建立医保基金预付机制,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门诊统筹实施按人头付费,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2015年底前,全面开展按病种付费工作,加快研究制定单病种的付费标准,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医疗机构。推广应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负责)
(四)提升医保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开展跨省就医即时结算。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实现医保就医“一卡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负责)
(五)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保经办服务。加快发展医疗执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健康管理、长期护理保险、儿童保险、养老服务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确保有序竞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大力发展社会办医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政策。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模化、多层次发展,推动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格局。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量分别达到总量的20%左右。制订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和加快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放开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规划限制。切实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重点学科建设、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鼓励公立医院以品牌、技术、人员、管理等与民营医疗机构合作办医。制订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大力促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社会办中医。(市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负责)
(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经营。(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四、加快构建分级诊疗体系
(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原则上全市所有的县区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创建适应当地需求的临床重点专科。完善对口帮扶机制,争取实现一所县区医院有一所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启动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扫尾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做好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原则上1个行政村建设1个公建民营的村卫生站。(市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二)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制订分级诊疗实施办法,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努力实现县域内住院率达到90%左右。根据省制订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拟订实施方案。落实基层首诊,逐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的渠道,上级医院对经基层转诊的患者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探索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疗服务和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2015年底前,要明确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全面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以县级医院为龙头,探索组建县域内各级医疗机构医联体,推进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一体化发展。改革村卫生站和乡村医生管理体制,推行紧密型镇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负责)
(二)着重调动基层积极性。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实基层用人自主权和岗位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和资金,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重点向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临床一线和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村卫生站信息化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站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收入。落实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政策。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四)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40元以上,农村地区增量资金全部用于支付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增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强化资金管理和项目进展监测,完善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考核评估制度。推进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重点抓好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使用和动态管理。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市卫生计生局、财政局、编办负责)
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一)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保障药品供应配送。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全部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通过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鼓励网上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稳妥推进非医保目录药物、医用耗材和中药饮片通过平台交易。药品供应和结算,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与配送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执行。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推进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对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取消其中标资格。(市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基本药物的主导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基本医保药物目录配备使用品规数量和采购金额比例不超过40%的非基本药物。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探索建立基本药物临床综合评价基地,深化合理用药培训。(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七、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推动市、县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达标年”活动,推进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实施名院名科战略,着力加强中医院内涵建设。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负责)
(二)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落实住院医师培训任务。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加大医学专业教学改革力度,以需求为导向,调整完善专业和学科设置,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三)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数据中心建设,推动数据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鼓励通过互联网技术开展慢性病管理、预约挂号、远程诊疗、保险理赔等业务。研究制订“十三五”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计划。(市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理顺卫生计生综合监管体制,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和资源整合。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价体系。公立医院每年向社会公布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依法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支付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行医,全面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推广“创建无医闹”城市经验,全面建设“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市卫生计生局、法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五)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督查督办,推动医改政策落实。各县区要将医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医改监测和考核评估,研究制订“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加强医改正面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市委宣传部负责)
附件: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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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