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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9-06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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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15〕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应对宏观外部市场不利和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在新常态下实现“中高速”发展,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现就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升产能“稳增长”
    围绕做优存量、做大增量,推动现有企业产能释放,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促进投产项目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工业经济“中高速”发展。
    (一)充分发挥现有企业产能。对产能大户、优势企业和重点产业,强化动态监测分析,发现异常及时协调解决,促进企业满负荷生产,加快产业集聚。对减产企业和重点企业,实行市县区领导挂钩服务、重点帮扶,制定帮扶方案,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举措,力促企业稳产达产。市县区建立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研究分析工业投资、工业生产、工业用电、工业税收等相关经济指标走势和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出应对工作措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河源供电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好每月的全市“三大工程”县区现场推进会和市县区“马上办”周会。对签约项目,协调投资方如期履约,帮助其完善动工前期手续。有关部门要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用电、环评等前期手续的审批。对在建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条龙服务”机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每月跟进签约、在建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卡壳”问题及时报“马上办”周会协调解决。(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消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力促新投产项目达产达效。对2013年以来“四个一批”和“三个50工程”新投产项目,要逐一分析其投资规模、投产时间、产出效益,找准影响产能发挥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对总部不在我市的企业,要争取其将更多的市场订单放在我市组织生产。对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影响生产的企业,要尽快明晰其房地产权,并协调金融部门为其解决生产所需融资。对因缺工而影响生产的企业,要协助其开展多渠道、有针对性的招工,满足生产需求。对符合上规条件的企业,要指导组织好申报材料,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形成工业新增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着力引进优质项目。突出“一把手”抓招商,对重大项目,“一把手”要全程参与项目考察、洽谈、引进及落户建设服务。突出“个性化”招商,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投资实力强、有核心技术、品牌影响大、辐射带动强的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政策倾斜。突出“多渠道”招商,发挥外出乡贤、驻外河源商会、河源同乡会的作用,广泛捕捉招商信息,促进有投资实力、有品牌影响力的投资项目落户河源。突出特色资源招商,围绕优质水资源和优势矿产资源,着力引进资源精深加工项目。突出“产业链”招商,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着力引进关联度高、互补性强的项目,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发挥好中兴通讯的龙头带动作用,引进其上下游企业投资河源,打造广东省电子信息智能化制造示范基地。(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指挥部、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驻外机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落实政策“促减负”
    (一)实行减免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深入宣传国家、省、市出台的税费减免和财政激励政策,在网站、办事窗口公布相关信息,使企业全面掌握相关政策。市县区相关部门要建立受惠企业名单,指导企业充分运用好各种政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清单管理,严控搭车式、捆绑式收费。涉企收费按市县区事权范围,可缓交1年;堤围防护费按100万元封顶征收;对2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工会费;企业用工社保缴费不高于粤东西北地区平均水平。(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改革步伐,释放发展动能。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权责清单运作,实现审批要件标准化,审批流程规范化。推行网上办事服务,建立企业专属网页、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网上办事“少跑、快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门槛,释放投资活力。清理“红顶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服务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中介服务市场全方位开放,严禁职能部门“小圈子”取信。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中介服务收费、服务时限实行上限规定。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机制,对投诉多、信誉差的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管理。(市监察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配置要素“强保障”
    (一)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用地指标倾斜在工业项目上,对投资强度大、产出密度高、创税能力强的重点工业项目优先保障。对在建、新投产项目仍未完善用地相关手续的,实行专人跟进落实制度。对签约项目,根据合同投资约定,按轻重缓急排序,做好土地供应计划,排出供地时间节点,尽快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功能调整,确保项目依期履约开工。落实省技改项目用地支持政策,对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且符合规划的项目,以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的,新增建筑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实行资源倾斜配置。对投资额度大、技术实力强、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资源精深加工项目,倾斜配置资源及原料。建立资源有效管控机制,保障资源有序开发、增值利用。建立资源开发利用共享机制,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要主动理顺资源所在地镇、村及村民利益共享关系,保障项目发展需求。对已建成的资源精深加工企业,要确保企业发展所需的资源;对已取得矿产资源采矿许可、并向资源精深加工转型的企业,优先延长其采矿年限,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确保企业用电需求。强化用电需求侧管理,加强电力调配和监测分析,提前谋划和加快推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区域、园区、项目用电需求。对开工建设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电;对在建项目投产前,根据企业用电负荷,配套好供电设施;对生产企业增加用电负荷的,及时满足用电需求;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列入供电优保名单。(河源供电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市县区政府采取适当资助、企业运营的方式,建立人力资源实体市场,完善网上招用工平台服务手段,为企业招用工提供服务。发挥好县镇劳动服务机构的作用,组织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园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输送人力资源。园区要吸引多元投资,完善学校、商业、医疗、娱乐、交通等生活服务配套设施,提升企业员工“爱厂、爱园”的归属感。职业院校的办学方向,要与我市产业发展相衔接,根据城市定位、产业规划和人才需求,有针对性地在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设计、教学内容、考核评价、职业资格认定上加强对接,为企业提供“订单式”培训。建立完善我市职业院校办学经费与毕业生本市就业率相挂钩制度,实现办学与我市经济发展的互相促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技改创新“促转型”
    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创新驱动,促进工业产品智能化、生产装备自动化,实现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
    (一)促进制造业向生产智能化转型。建立技改项目数据库,实行专人负责跟进落实,从政策资金安排、融资需求、技改方案优化等方面,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引导传统产业开展设备更新、流程优化、智能化管理,实现食品饮料企业向品牌质量转型,金属制品企业向先进标准化转型,水泥企业向旋窑生产技术转型,陶瓷企业向使用新燃气和新工艺技术转型。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和智能化改造,建设“数字车间”和“智慧工厂”,实现纺织服装、电子电器企业向智能化生产转型,提升企业管理信息化、生产智能化、装备数字化水平。对近年来新投产未上规和新引进的企业,使用行业先进标杆设备、智能化设备及进行老旧设备更新的,可以享受市县区技术改造相关政策资金扶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智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注重高端引进。围绕智能制造和生产装备制造业精准招商,建立全国先进装备制造企业招商目录指引,有针对性开展区域招商和行业特色招商活动。注重科技孵化培育。推动园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智能制造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对孵化成果,采取以市场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方式,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对生产装备制造企业向智能化、数字化、自动化成套装备、系统集成拓展的,技改创新资金重点倾斜支持。注重示范基地建设。协助中兴通讯解决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以企业需求为标准,倾力优化生产生活服务配套,打造无障碍发展优良环境,促进其整体产能在河源发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河源集聚,成为广东省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示范基地。(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指挥部、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推动大中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支持企业创建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科技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重点产品,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对纳入年度培育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协助其引进人才,在创新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倍增目标。(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突出增信“拓融资”
    (一)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信息采集,加快推进市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与省平台对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信用评级网上进行、借贷资金网上申请、融资供求网上发布,推进政府部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为企业服务机构共享信用评级信息。(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建立增信贷款补偿机制。市财政安排2500万元,并争取省专项资金1亿元以上,设立市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提升企业融资抵押物的授信额度,降低贷款机构的贷款风险,提高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引导行业企业设立银企“互保群”,发挥行业企业团体信用,提升融资增信额度,解决企业融资所需。市县区设立企业贷款“过桥”资金,对符合贷款展期条件、手续完备的企业,提供还旧借新的“过桥”资金,解决企业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组建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争取省专项资金1亿元,市财政配套相应的资金,增加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扩大对企业的融资服务。(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提供多渠道融资服务。对具有特色优势、成长性好的企业重点培育,实现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直接融资。对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企业,积极向风投机构推荐,实现“点对点”的融资合作。组织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科技板、青创板进行多元化融资和股权转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模式,推动以第三方支付、点对点网络贷款(P2P)、众筹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发展。(市金融局、市工商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责任“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局、市金融局、市总工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监分局、河源供电局、市公安消防局、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指挥部、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领导兼任主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设立相应机构,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文件涉及的相关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并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府督查室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事项进行个案督查,每季度开展整体工作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行责任追究。市县区监察部门设立企业举报投诉电话,负责组织企业投诉的核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对被企业投诉经查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的人和事,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讨,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