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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河源军分区司令部关于落实进藏兵优待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1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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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15〕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人民武装部,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133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征兵工作的通知》(粤府〔2015〕73号)精神,为落实好我市进藏兵优待措施,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充分调动应征青年进西藏服役的积极性,经市人民政府、河源军分区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从2015年起,根据省征兵办统一安排的在我市入伍的进藏兵(含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入伍的外市户籍的大学生)。
    二、优待措施
    (一)享受当地普通义务兵的优待金待遇,优待金(含增加部分)按原渠道解决。
    (二)市、县区一次性补助每名进藏兵不低于5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2万元,其余由所在县区财政负责),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一次性补助金由所在县区征兵办按规定发放。
    (三)农业户口的进藏兵,如本人自愿,可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兵员按规定服义务兵役期满退伍后办理相关手续。转士官或提干的人员退出现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四)荣立三等功以上者,奖励金是同批次普通兵奖励金的3倍,增加部分由县区政府解决。
    (五)符合退役安置条件的进藏兵优先予以安置。
    三、其他事项
    (一)因部队调防或本人工作调动,在西藏服义务兵役不到规定期限的兵员,不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优待措施。
    (二)因部队调防或本人工作调动,由其他部队调入西藏服役的我市户籍兵员,不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优待措施。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进藏兵优待措施,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不落实优待措施的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入伍的进藏兵优抚由源城区政府负责),确保进藏兵员的优待措施落到实处。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河源军分区司令部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