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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区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5-08-21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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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15〕26号

为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家禽(包括人工饲养、可供食用的鸡、鸭、鹅、肉鸽、鹌鹑等活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广东省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粤办函〔2015〕211号,以下简称《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在市区(暂不包括江东新区辖区)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为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市场化运作”的要求,规划建设家禽屠宰厂(场)和活禽经营市场。在市区稳步建立布局合理、竞争适度、方便高效、环保卫生、安全放心的家禽业屠宰、流通和经营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人感染禽流感发病风险。源城区政府和市农业(畜牧兽医)、商务等部门要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制定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具体方案和相关规划。源城区政府要将本地区工作方案、活禽批发市场和活禽零售市场建设改造规划情况,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要将家禽屠宰厂(场)规划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食安办),11月底前全面完成省政府对我市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根据《办法》和《方案》规定,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源城区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以下简称限制区)的具体范围为:东至东江西岸,南至桂山旅游大道,西至西环路、京九铁路,北至源城区与东源县边界。
    源城区可结合实际,按照《办法》和《方案》的规定,在限制区内规划设置1—3个活禽零售市场,规划设置的活禽零售市场应当符合广东省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标准。鼓励限制区外的活禽经营市场按照广东省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改造。
    (二)规划建设家禽屠宰厂(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要按照《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粤农〔2014〕336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和源城区政府,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以及居民家禽消费量、家禽产业规模、交通条件、生态环境等因素,编制家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科学确定家禽屠宰厂(场)的数量、选址和规模,保持适宜的家禽屠宰能力,确保满足市民生鲜家禽产品消费需求。鼓励在实施过程中因地制宜,对现有的屠宰厂(场)、活禽批发市场代宰点进行资源整合和升级改造。统筹做好新建家禽屠宰厂(场)的规划布局和规范建设,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屠宰企业按规定开展“代宰”业务。
  (三)推进生鲜家禽产品冷链配送。要结合实际,引入竞争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运输企业参与冷链配送业务。要积极扶持、帮助家禽产品经营者进一步改善生鲜家禽产品经营环境,促进屠宰企业与销售市场对接,鼓励建设生鲜家禽产品集散批发市场。要引导和支持企业使用各种新型冷链物流装备与技术,完善产地预冷、保鲜运输、保鲜加工等设施,解决冷链物流运输与生鲜家禽产品销售环节的无缝衔接问题,逐步提高生鲜家禽产品的市场份额。要加强生鲜家禽产品在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温度监控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确保生鲜家禽产品的质量安全。支持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建设或改造适应现代流通和消费需求的生鲜家禽产品保鲜仓库,鼓励相关企业扩大生鲜家禽产品配送的覆盖面。
    (四)建设改造活禽经营市场。源城区政府要科学规划布局家禽经营市场,根据规划统筹推进活禽经营市场和活禽批发市场代宰点建设改造工作,努力提高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水平。限制区内原有的活禽批发市场(包括代宰点)、经规划设置的活禽零售市场要严格按照《活禽市场建设指南》(DB44/T1463-2014,以下简称《指南》)以及动物防疫、屠宰、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改造。同时,要做好活禽经营市场、活禽批发市场(包括代宰点)建设改造的验收工作。
    (五)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按照“政府主导、引导和扶持,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源城区政府要结合实际,采用一次性补贴或者按家禽加工、销售量补贴的形式对2015年按规划建成并投产的家禽定点屠宰厂(场)、市场开办方和家禽经营户给予适当补贴,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屠宰企业的屠宰加工费和冷链配送费按定额的标准进行全额或部分补贴,补贴期限暂定1年,源城区政府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当延长补贴期限。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由源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
    (六)加强禽流感疫情源头防控。活禽零售市场要坚决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当日活禽零存栏”措施,活禽批发市场要坚决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措施,从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源城区政府要抓紧明确本地区活禽经营市场“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的具体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对出现人感染禽流感病例或活禽经营市场外环境、活禽检测出禽流感病毒情况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立即关闭相关活禽经营市场,并进行全面清洁消毒,经检测评估后方可重新开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认真落实临时性休市措施,并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临时性休市工作预案,对于发生多例病例或者在市场检出多份阳性标本时,要果断采取临时性休市措施。
  (七)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家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积极推进家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及粪污无害化的“五化”标准建设。推广标准化健康养殖、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开展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产业化经营,提升家禽养殖生产水平,保障家禽产品生产供应。引导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组建或加入合作社,推进家禽养殖规模化、生态化。支持和鼓励养殖、加工、批发一体化的大型养殖企业依法依规兴建家禽屠宰厂(场),推进家禽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加快构建完善家禽产业链。
    (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家禽屠宰厂(场)对家禽屠宰活动和家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并严格执行《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DBS 44/004-2014),建立家禽收购、屠宰、加工、贮存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认真落实无害化处理、消毒、质量控制和溯源管理等制度。活禽经营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市场主办方要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严把进货质量关,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活禽经营者落实相应措施。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调研阶段(2015年8月底以前)。
    1.通过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源城区政府以及市农业(畜牧兽医)、商务等部门对市区家禽屠宰(企业)、批发(经营)户、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和居民对家禽消费需求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3.根据对家禽屠宰、经营企业调查摸底情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选定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相关承办企业,其中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由市农业(畜牧兽医)局会同源城区政府选定,经营企业由源城区政府会同市商务部门选定。
    4.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借鉴广东省先行地区的试点工作经验,按照“属地管理、保障供应”和“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配送”原则,结合实际,全面启动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
    (二)第二阶段:规划建设阶段(2015年11月底以前)。
    1.按照《意见》要求,由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和源城区政府对家禽集中屠宰厂(场)进行规划设置,确定家禽集中屠宰厂(场),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按照《指南》规定,由源城区政府会同市商务局在限制区内规划设置1—3个活禽零售市场,向社会公布。
    各级各部门在规划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做到边规划、边设置、边建设,尽量利用现有的家禽屠宰点资源和家禽批发、零售市场,通过升级改造,完善屠宰配套设施,建设符合标准的家禽集中屠宰厂(场)和家禽批发、零售市场。鼓励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联系,通过资源共享,利用辖区外的家禽屠宰企业提供生鲜家禽产品,保障食品市场家禽产品的供应。
    规划阶段要求2015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阶段要求11月底前完成。
    (三)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12月1日起)。
限制区范围内(除保留的活禽零售市场外)所有食品市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取消活禽交易,家禽产品全部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按照《办法》规定,农业(畜牧兽医)、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家禽屠宰、经营、配送等环节的监督执法,确保禽类产品市场有效供应和质量安全,并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出台相关政策,保证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取得实效。
    四、职责分工
    (一)源城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源城区政府作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配合市农业部门规划家禽集中屠宰厂(场),会同市商务部门规划活禽经营市场;结合实际出台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在屠宰、经营企业建设项目、经营户再就业培训和重新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市食安办:负责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
    (三)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负责对家禽屠宰厂(场)进行规划,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活禽集中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和防疫检疫,与卫生部门建立疫情疫病信息共享机制。
    (四)市商务局: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对家禽经营市场进行规划。
    (五)市工商局:负责家禽经营主体的登记,查处无照经营以及在限制区内的市场和休市期间违法从事活禽经营等行为,牵头会同农业(畜牧兽医)、市容环境卫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对活禽经营市场落实监管执法。
    (六)市卫生计生局:负责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的预防、监测和控制,为活禽经营从业人员疫病防控、健康防护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对活禽经营市场、活禽屠宰厂(场)开展从业人员疫情监测、环境监测,对活禽开展疫病监测等工作;与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建立疫情疫病信息共享机制。
    (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家禽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和建立台账等制度,确保经营、加工和使用的家禽肉品来自定点屠宰厂(场);查处违反规定经营、使用家禽及其产品等行为。
    (八)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九)市财政局:根据源城区政府和市直职能部门申请,结合财力状况,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用于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的开展。
    (十)市发展改革局: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经营市场设立立项申报;制定家禽集中屠宰收费指导意见,监督集中屠宰收费,及时监控禽肉产品价格走势。
    (十一)市环境保护局: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的环保手续申报,加强对家禽屠宰点的环保监管执法。
    (十二)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家禽产品配送车辆进城备案登记;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加大对传播谣言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协助开展家禽集中屠宰相关执法行动。
    (十三)市城管局:负责查处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饲养、经营家禽的行为。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家禽集中屠宰厂(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十五)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家禽集中屠宰厂(场)的建设规划审批工作。
    (十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家禽经营从业人员有序转产转岗,做好转型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七)市编办: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确保有关部门有足够力量和资源履行职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主任为总召集人,协管副秘书长、市食安委办公室主任为副召集人,源城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结合部门职责,狠抓责任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源城区政府要根据省、市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订工作预案,确保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的顺利推进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对家禽定点屠宰、经营企业在建设项目立项和土地使用上给予支持。对市场活禽经营业主因转型而导致失业的,在再就业培训和重新就业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人员的合理调配,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限制区内的农贸市场、相关经营单位不从事活禽交易,经营、使用的家禽产品由集中屠宰企业提供,生鲜家禽产品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统一配送至各农贸市场,并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产品标识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四)强化督导问责。市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源城区政府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进展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食安办),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积极开展政策解读、试吃体验、专家访谈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宣传生鲜家禽产品优点和禽流感防控知识,引导公众逐步转变活禽消费习惯。积极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促进家禽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