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值班工作的意见
河府办〔2015〕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完善值班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值班人员思想觉悟,确保认真履行职责,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粤府办〔2012〕5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值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值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值班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是确保政府管理工作及时高效运转的重要手段,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值班室和值班人员发挥着“承上启下、上传下达、下情上报、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重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值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突发事件处置牵头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值班室要设置专线电话,配备必要的办公和通信设备,由专职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敏感特殊时期,实行双人专职24小时值班。要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和协调处理能力的干部充实到值班工作岗位,要把最放心的人放在“最不放心的岗位”上,不断提高值班工作水平。未设立专门值班室的单位,要安排至少1名干部24小时电话值班。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关心值班人员,积极为值班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
要切实建立和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实现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切实做到有章可循。
(一)建立健全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法定节假日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及时掌握和处理有关信息。带班领导要随时与值班室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和处理有关信息,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各地各部门要在放假前填写值班表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二)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要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流程,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规范报告内容和方式,确保按规定的时间、格式,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三)建立健全值班记录制度。客观、准确、及时、全面地记录值班期间接报、处理的有关事项,做到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值班记录是工作档案,可为日后还原工作过程、分清工作责任提供重要凭证。
(四)建立健全首接责任制度。第一个接听电话的值班人员要全程负责跟踪,及时办理,及时回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建立健全交接班制度。值班工作人员上班前10分钟交班,对未办理完毕的事项要交接清楚,交班事项若要书面交接,则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
(六)建立健全督导制度。按照“一级督导一级”的原则,定期对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指出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不断提高值班工作水平。
(七)建立健全培训制度。要针对新形势对值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经常性组织值班人员培训,切实增强其政治敏锐性和公共危机意识以及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掌握各项业务流程和要求,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三、进一步提高值班工作水平
(一)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要保证24小时专人值班室时刻有人在岗,并保证联络畅通。在工作安排上,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敏感时期和应急处置期三个重点时段,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值班安排,充实值班力量。在值班业务上,要切实提高接听电话、报送信息和办理批示、指示三项业务能力。在值班管理上,要牢牢抓住首接负责、交办接班和值班记录三个关键环节。
(二)加强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当好领导同志“耳目”和参谋助手,是值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值班室作为突发事件信息的“总入口”和“总出口”,在信息接报处理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综合研判,努力使信息的处理准确到位。要强化基层值守应急能力,完善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24小时值班工作,设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建立健全信息工作联络网,完善信息报告体系,提高报送能力。加强对微博、QQ群、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等新兴媒体监测,主动搜集突发事件信息,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完善与新闻媒体和网络管理职能部门等的联动机制,及时搜集突发事件信息。主动跟踪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网络信息,及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核实通报,并督促催报相关信息,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前瞻性。要切实落实信息报送责任,通过定期、不定期通报督促,及时表扬先进,纠正不足,通报迟报漏报等情况,督促及时整改,切实改进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把应急工作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尤其是要对值班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加大问责力度,严格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政府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值班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值班工作负责人是分管责任人,值班室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的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对口业务部门的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三)严格实行问责。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值班工作中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未设立值班工作机构,未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制度不健全的。
2.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3.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
4.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落实不力的。
5.接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未及时、认真对信息进行研判,或研判出现重大失误的。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