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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9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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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府办〔2015〕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河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发〔2014〕4号),设立河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化妆品的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长输压力管道(不跨省)使用登记。
    2.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转移的职责。
    1.将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工作转移给具备相关条件的行业组织及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2.将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工作转移给具备相关条件的行业组织及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3.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中的“压力管道巡检维护”、“电梯司机”资格认定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4.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转移的其他职责。
    (四)承接省质监局下放的职责。
    1.摩托车乘员头盔、橡胶制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核发。
    2.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
    3.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五)加强的职责。
    1.完善现代质量监管体系、标准体系、计量体系、认证认可和质监法规体系,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
    2.进一步强化市场技术服务功能,加强在市场失灵领域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和秩序规范职能,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建立质量工作政社共治格局。
    3.强化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理,完善区域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预测预警和跟踪制度,以及风险防控联动机制。
    4.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建设,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维护国家市场技术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协调、实施质量强市有关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监督抽查工作;协助并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工作。
    (四)承担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的应用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七)负责监督管理认证工作。按权限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八)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对特种设备进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
    (十)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开展全市质监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相关工作,指导全市质监系统规范化建设和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建设,统筹全市质监系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工作和应急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统计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监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初审,组织审理、听证,审核延期申请;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承办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承担本局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组织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标准、程序、制度及机制建设;依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质量发展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质量发展、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改革发展,提出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地理标志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承担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监督工作;监督管理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培训、考核、评审工作;依法监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五)标准化科。
    承担全市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标准;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行标准联盟和社团标准建设;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监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工作。
    (六)计量科。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和校准行为以及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行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依法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承担获证实验室证后监管工作;开展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工作。
    (七)产品质量监管科(伤害监测与风险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部署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整改工作;组织协调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指导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依法构建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防范管理机制;汇总全系统风险信息,组织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防控联动机制;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风险分析等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承担与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协作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涉及的质量安全事故。
    (八)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经营、使用、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和进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相关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承担高耗能承压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九)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
    承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和进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管理相关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承担高耗能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人事监察科。
    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权责清单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管理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和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质监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事项;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党群及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编制3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河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河源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本系统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协助和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组织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各地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其中:局长(副处级)1名、副局长2名。
    (二)设立河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源城分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源城区范围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认证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协助上级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源城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和市“打假办”交办的工作;承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源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