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
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河源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河源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0年)、《河源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特征及其成灾规律和我市2015年气候预测,编制本方案。
一、2014年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灾情。2014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率比往年较低,全年新发生地质灾害15起,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新增受威胁财产(潜在经济损失)2776.8万元,新增受威胁人口2358人(其中威胁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8处),避让转移人员400人次,无人员伤亡,比2013年新发地质灾害点总数减少96%,直接经济损失减少87%。
(二)地质灾害险情。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635处,潜在威胁人口39570人,潜在经济损失71588.22万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73处(占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11.5%),威胁人口29563人(占全市总威胁人口的74.71%),潜在经济损失48908.92万元(占68.32%)。
(三)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征。2014年我市受强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较轻,全年降雨量比常年偏少,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点明显减少。根据统计,全市全年发生的15起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为主;灾害点位置主要分布在村镇居民聚集区、人类工程活动程度强烈的低山丘陵地貌区,花岗岩风化土层覆盖地带;地质灾害发生时间集中在5—9月;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成因主要为切坡建房造成边坡失稳,受暴雨或强降雨诱发形成地质灾害,地面沉降地质灾害主要由抽排地下水引起。与往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率、发育程度均偏低,地质灾害成因及时空分布特征与往年基本一致。总之,我市地质灾害发育规律与分布特征主要受大气降水及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呈点多、面广、规模小、危害大等特点,并具群发、同发、突发等特征。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2013年我市受强台风、暴雨影响,地质灾害频发,灾情严重,受威胁人口众多,致使2014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呈现重、急、紧的局面。在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科学部署、精心组织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顺利、有序,并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全市各县区、乡镇均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共有地质环境监测站3个,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明确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落实了监测责任人及监测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被动向主动转变。二是积极执行汛期地质灾害“三查”制度、值班制度、速报制度、预报预警制度、防治工作分片负责责任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三是加大投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4年我市共投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和治理经费3253.1万元,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73处,累计减少受威胁人口7203人,累计减少受威胁财产(潜在经济损失)5403.77万元,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消除10%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目标任务。四是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及避险演练工作得到加强。各县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乡镇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率达到100%,威胁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知识宣传培训率达到30%、应急避险演练率达到40%。
二、2015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降雨、台风趋势预测。根据市气象局预测,2015年我市气候年景为一般,阶段性、局地性的灾害性天气可能较重,全年总降水量1800—2100毫米,较常年偏多1成左右。1—2月降水略偏少,3—5月降水偏多,6—8月降水略偏少,9—11降水偏少;汛期降水集中期内我市可能出现较严重的局部性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2015年对我市影响较严重的台风有2—3个,接近常年;2015年夏季和秋季我市可能出现旱情。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根据我市多年来地质灾害成灾规律及分布特征,结合2015年我市气候趋势预测,2015年我市地质灾害总的发展趋势是: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频发期,强台风、地震是诱发二次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村镇建设的不规范切坡地带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小学校、乡镇圩街是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具体表现在:一是3—5月降水比往年偏多,可能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发生比常年增多,应特别注意长时间强降雨或暴雨天气可能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出现群发、突发现象;二是2015年对我市影响较严重的台风有2—3个,可能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三是2015年夏秋季可能出现的旱情,易诱发灰岩分布地带发生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四是我市花岗岩分布广、风化土层厚,是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高易发区,应特别注意城镇、交通、水利、矿山建设可能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五是我市是地震多发、常发区,小震不断,可能诱发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2015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2015年我市降水量比常年偏多1成,降水主要集中在汛期(4—10月),可能伴随有台风、暴雨天气发生。4—10月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期,因此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从4月15日至10月15日。各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应做好汛期“三查”、24小时值班、预报预警等工作,完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其他时期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高度重视矿山建设、交通建设等各类重大工程可能引起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四、重要地质灾害预防区(地段、隐患点)
(一)重要地质灾害预防区主要为人类工程活动程度强烈的花岗岩风化土层覆盖区及隐伏灰岩覆盖区,主要包括紫金县中部—东南部花岗岩分布区低山丘陵地貌区、和平县中东部—龙川县东北部花岗岩分布区低山丘陵地貌区、连平县东南角—和平县西南角—东源县西北部隐伏灰岩分布区低洼盆地地貌区。
(二)新建或改扩建的重要交通干线,如新建的大广高速公路连平段、武深高速公路连平段、汕湛高速公路紫金段、汕昆高速公路河源段、东环高速公路,改扩建的G205线柳城至骆湖段、省道S339线和平县城过境段、大环市路龙川至连平段、县道X167线、国道G105线K2330+150重大隐患路段等。
(三)重要的水利设施及新建山塘水库、水电站周边的居民区,如新丰江、枫树坝库区居民点,东江河岸居民点等。
(四)对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及周边居民点,如连平县大顶铁矿片区、紫金县宝山铁矿片区、和平县大坝瓷土矿片区、龙川县贝岭铁矿片区,东源县叶潭镇、仙塘镇瓷土矿场,源城区关爷山石场片区。
(五)已查明的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中小学校,如紫金县上义镇中心小学、紫金县龙窝琴江中学,龙川县老隆镇第二小学、廻龙镇第二中学等17所中小学校。
(六)已查明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镇居民点、圩街,如紫金县苏区镇圩镇、和平县东水镇圩镇、紫金县苏区镇三村等25个居民点。
上述重要预防区、地段、隐患点(详见附件4)受强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影响,易诱发、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所在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各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本部门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应急治理等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补充本年度重要预防区、地段、隐患点。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各级政府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河源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调整充实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处置和防治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镇(街道)、居委会、村组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群测群防、应急避让演练等工作,制定好紧急避让路线和设置临时安置场所,同时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纳入年度检查考核内容。实现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 “三个确保”、“两个转变”、“一个高标准”的总体目标,即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监控点实现零伤亡、确保县区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乡镇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落到实处,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由事后监管向事前防范转变、由粗放管理向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转变,创建1个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二)制定防治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和教育等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和具体防灾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单位、监测预警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在4月中旬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作为当地政府组织指导当年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同时,要按照《河源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当地气象和水利部门密切协作,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撤离,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为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预报、监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信息平台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对汛期内负有重大责任的隐患点监测人员、汛期值班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确保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积极有序开展。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河源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年)、《河源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等相关规定,各县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把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危险性大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得到及时治理。对特大型、大型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积极做好申报立项,同时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按省政府要求,2015年全市计划实施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搬迁项目有65个,其中分解到源城区1个、东源县2个、和平县3个、龙川县8个、紫金县40个、连平县11个;属于中央财政补助项目7个,省财政补助项目12个,市级财政补助项目9个(所需经费在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中解决),其余隐患点消除经费由县区政府解决。
(四)加大监管力度,由事后监管向事前防范转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共同抓好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穿建设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施工许可、验收等全过程。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公示、督查、告知等手段,严格执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现建设项目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依法查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地质灾害隐患;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区防灾减灾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矿山建设生产引发突发地质灾害。
各县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关于“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禁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关于“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内建设用地不得审批”等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山区农村建房涉及地质灾害的简易评估办法,出台适合本行政区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建房选址指导意见,从源头上遏制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强化技术协作,向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转变。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与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体系,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形成“政府统筹协调、专业队伍技术支撑、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地质灾害管理工作新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当地气象、水利、通信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撤离,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成灾规律分析,提高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等级的预报精度和预警信息发送到位率,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地质灾害应急和救灾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将新发现的隐患点通报相关县区,并会同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规划建设、市政、教育、交通、水利、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分别抓好工程建设、市政设施、中小学校、交通干线、水利设施、水利枢纽和矿山开采等本行业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和抢险救灾工作。应急、公安、卫生、气象、财政、监察等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保障和督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预警预报和防灾工作信息准确、畅通。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同处置地质灾害的联动机制,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订合理计划,分层次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世界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等重要纪念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咨询活动,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防灾避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做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工厂,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二是市国土资源部门分期分批对各县区有关工作人员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三是各县区组织2—3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分析总结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升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综合协调、应急处置能力。2015年各县区乡、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率要达到100%,威胁100人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演练要达到在册隐患点数的40%以上。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防、险情应急处置责任制
各级政府以及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旅游等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与应急管理工作。对威胁矿山、公路、铁路、水利、学校、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分别由所在地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当由当地县区、乡镇政府和村(居)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 |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15】11号 附件1、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