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
河源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探索农村金融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模式,发挥农村金融在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作用,有效促进“三农”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强省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粤发〔2012〕1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金融促进新农村建设为主题,倡导农村金融包容性发展,探索可持续、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着力破解农村金融服务难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探索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体系、强化金融惠农政策体系等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促进农村金融包容性发展,着力破解“三农”需求大、融资难,城乡差距大、普惠难的“两大难题”,率先完善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快建立一个多层次、低成本、广覆盖、适度竞争、风险分担、商业化运作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努力将我市建设成农村金融推广示范市和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
三、基本原则
(一)强化指导,一事一报。坚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金融办的指导下,按照改革规划方案分步实施改革,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对改革过程中有重大政策突破的事项实行“一事一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通力合作。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金融工作局统筹协调,制定并上报改革规划,明确短期、中期、长期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注重金融惠农政策的协调配套。加大各相关部门之间协作力度,调动和激发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参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更多经济金融资源投向“三农”。
(三)因地制宜,务实创新。坚持从实效出发,根据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当地“三农”金融需求,积极探索创新更高效、更便捷、更实惠、更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为农村和农民多干实事、多办好事。
(四)市场运作,风险可控。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在现有法律政策框架下,审慎稳健地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落实合理分散风险措施,科学防范金融风险。
四、改革内容
(一)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增强农民信用意识为主要内容,持续深入地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城乡信用不平衡的状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有效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
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成员信用信息档案。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成员的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农村社会成员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成员信用档案。
2.创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联网的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设立市、县区征信中心(农村社会成员信用信息中心),实现辖区农户信用信息在金融机构间共享,充分发挥农户征信平台在防范贷款风险和促进农村信用建设中的作用。
3.推进信用村建设。在完成以农户信用等级评价为核心的信用户评定与授信的基础上,采取既有多样性,又有代表性的形式,以省认定贫困村、产业特色村等为试点,创新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机制,逐步将辖内所有镇、村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4.探索组建金融服务中心。在完成市、县区两级征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探索设立公益类事业单位性质的市级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户信用信息实行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
5.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社会信用监督,扩大信用使用范围,加大对“守信典范”的正面引导。通过对守信农户实行贷款优先、额度增加、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等政策激励手段,对恶意失信农户实行融资制约、限制其参与信用户评选等惩戒措施,实现让守信者得实惠、失信者遭惩罚,有效改善信用环境。
(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以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主力军,以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为重要补充,逐步形成包括商业性农村金融、合作性农村金融、政策性农村金融和新型农村金融在内的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1.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县级农信社增资扩股工作,鼓励资本雄厚的国有或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信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2.建立健全县域(乡镇)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有序引进市外金融机构,鼓励各金融机构向县域、乡镇延伸机构和业务,下沉服务重心;推动中国农业银行在我市深入开展面向“三农”金融服务和体制改革试点,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我市开展小额信贷业务,鼓励县域金融机构设立“三农”专营中心;建立健全农村保险服务网络体系,积极构建以市、县、镇三级农村保险业务部为管理平台,以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为支撑,以镇农村保险服务站为桥梁,以村级农村保险服务点为依托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
3.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织)。增加适合农村金融特点和以服务“三农”为主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新(准)型金融机构的设立数量和规模;探索推动大型农业龙头企业牵头设立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拓展服务“三农”的商业性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农民资金互助社,为会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用于支持会员发展生产经营项目,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项目。
4.探索设立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结合扶贫“双到”工作,创新金融扶贫模式,探索设立涉农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扶贫创业贷款贴息基金,化解合作金融机构信贷支农风险。
5.探索成立农业发展投资公司。建立财政金融联结机制,将分散在农业、水利、林业等涉农部门的支农财政资金进行整合,探索组建河源市农业发展投资公司,建设成为“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平台和载体。通过对农村经济主体注资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向农村经济主体。探索与国内创业投资公司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市内具有潜力的农业项目,孵化涉农企业上市融资,拓宽资本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对农村经济主体进行股权投资,坚定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投资信心;创设农村信贷担保基金,化解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产权小额循环贷款、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贷款等风险;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行相关的金融投融资活动。
(三)探索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将农村金融创新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机结合,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和加快农村产权流转机制建设等措施,以“多平台建设、多机构参与、多品种覆盖”的方式,探索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
1.在不违反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林权抵押融资等,盘活农村闲置资产。
(1)探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抵押融资。在借款人在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2)探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在借款人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转移农村土地占有和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3)探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在借款人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和征得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通过依法流转后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外)的情况下,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4)扩大林权抵押融资范围。在现有林权抵押贷款的基础上,在全市扩大开展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2.探索构建市、县区两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设立农村产权管理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资源资产调查评价机构等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为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提供机制保障。
(1)设立农村产权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农村产权确认、农村产权初始登记、农村产权变更登记、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登记备案,办理农村资源资产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审查及合同备案,做好农村产权流转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等工作。
(2)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要负责及时收集和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供求情况、农村产权抵押、市场交易行情等有关信息,组织农村产权流转招标挂牌拍卖等交易,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等。
(3)设立农村资源资产调查评价机构。主要负责提供农村资源资产流转及农林业中介有偿服务,实现企业化经营,具体职责是接受委托,对农村产权证载明的资源要素内容进行实地调查和价值评估,并出具调查评价意见。
3.制定农村产权基准价格。各级政府制订并公布区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流转、林权流转基准价格和最低保护价,为农村产权的价值评估提供依据和基础。
(四)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
创新金融服务有效载体,深入实施“金融便农工程”,实现多种服务相融合,增强基础金融服务的效果,着力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1.建立乡村金融服务站。依托村委会在村一级设立乡村金融服务站,协助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存取款、贷款、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宣传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
2.进一步完善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继续推进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在原有小额取现、余额查询等业务的基础上,开通电话转账、网上银行等业务,进一步完善助农取款金融服务功能和风险防控体系。
3.积极推进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在农村地区加大支付结算知识宣传力度,提升农村居民使用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意识;加强指导涉农银行机构在乡镇合理规划、布局设立离行式自助金融服务网点,对支付服务“盲区”予以有效补充;指导涉农银行机构在农村地区加大支付结算基础设施投入,适当增加农村的营业网点,安装ATM、POS等支付工具,加大支付服务创新力度,推出适合农村特点的支付服务产品,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4.创办农村金融服务网站。设立成熟、安全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站,向农户提供金融政策、金融知识、金融工作动态信息,方便农户向金融机构对接金融服务供需。
(五)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突破传统理念,因地制宜、灵活多变地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逐步构建起小额信用贷款、抵押担保贷款、担保机构保证贷款“三位一体”的农村信用贷款产品体系。
1. 创新征信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制订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方案,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充分运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利用农村社会成员信用档案资料,创新“征信+信贷”的信贷支农新模式,探索开展信用农户授信与银行卡授信相结合的小额信贷产品。
2. 创新农村产权信贷产品。从农村资源实际出发,结合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需求特点和信贷风险防范要求,探索以“信用评价+农村产权”授信的农村小额循环贷款、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贷款等模式。同时,探索扩大果园、茶园、涉农仓单、大型农机具等涉农物权为抵押的金融支农信贷产品。
3. 创新银保合作信贷产品。探索发展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开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保单抵押贷款等业务品种。
4.探索“政银保”合作模式。探索建立财政资金信贷风险补偿担保、金融服务和保险保障于一体的“政银保”贷款担保体系。通过政府财政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基金、引导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发展所需的贷款资金,由保险公司对所发放的贷款资金提供信用保证保险的合作模式,有效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合理解决“三农”生产发展资金需求,并有效防范化解资金信贷风险。
(六)强化金融惠农政策体系。
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等工具,发挥各项政策在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中的协同效应,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政策环境,提高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加快发展。
1.完善农村金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新增贷款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机制,将财政专户业务与各银行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投放结合起来,通过制订科学规范的激励考核办法,在选择金融机构安排财政专户业务时,提高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指标的权重,对“三农”经济建设支持力度大的金融机构,优先考虑安排财政专户业务,实现以财政激励引导加大信贷投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建立涉农担保资金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金融扶贫、财政金融联结机制,按照“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探索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力度,通过增加保费补贴资金规模,增加保费补贴品种,扩大政策覆盖面,探索建立巨灾风险分担机制,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
3.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资金投向的作用。为减轻借款人的融资成本,提高农村经济主体的借款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对征信信用贷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等实行优惠利率;强化“窗口指导”和货币政策导向作用,对征信信用贷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等农村信用贷款进展快、资金相对紧缺的金融机构给予支农再贷款、再贴现、优惠存款准备金等政策扶持。
4.建立健全财政贴息政策。为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各级政府对辖内金融机构发放的征信信用贷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等农村信用贷款利率优惠部分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同时,对到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融资的农业企业,财政资金按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3年12月以前)。
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编制规划及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框架,启动相关改革试点项目。
1.2013年11月底前成立各级领导小组,制订出台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各县区政府、市金融工作局)
2.推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及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的经验,2013年底前各县区完成40%以上信用村和40%以上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农户信用信息与评级系统实现正式上线运行。(各县区政府,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
3.2013年11月确定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合作金融机构。(市金融工作局、河源银监分局)
4.全面启动征信中心建设。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市、县区征信中心挂牌、系统完善、日常维护和网络终端铺设等工作。(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
5.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完善农村支付系统建设。(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
6.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办有农业特色的小额贷款公司;探索整合相关资源建立涉农担保公司;探索建立农民资金互助社;探索组建河源农业发展投资公司。(市金融工作局、河源银监分局、市农业局)
7.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林权确权工作。确定试点县区的村,在试点过程中总结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林权抵押试点管理办法,并推广至全市。2014年12月前完成试点县区辖区内的农村产权确权工作,并登记备案。(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8.启动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工作局)
9.探索“政银保”合作模式。(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相关金融机构)
10.探索设立涉农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扶贫创业贷款贴息基金。(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金融工作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1月—2015年6月)。
1.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试点内容全面深入推进,以点带面,力争取得实效。
2.制订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3.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4.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做好试点工作信息通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7月—12月)。
1.对各县区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查漏补缺,开展“回头看”。
3.对全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调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金融工作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扶贫办、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监分局、各合作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6个协调推进小组分别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小组(牵头单位为市金融工作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小组(牵头单位为市金融工作局)、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协调推进小组(牵头单位为市农业局)、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协调推进小组(牵头单位为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协调推进小组(牵头单位为河源银监分局)、农村金融政策保障协调推进小组(牵头单位为市财政局)。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金融工作职责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各协调推进小组要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大力推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真正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金融工作局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和协调试点工作的开展,对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试点工作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向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合作金融机构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金融工作局等相关单位制订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并落实相关资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变更和注销等登记的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流转制度。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农村房屋抵押登记、变更和注销的管理办法,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市林业局负责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农村林权登记、变更和注销进行严格管理,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市法制局负责及时审查和把关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市扶贫办负责研究和制定农村金融扶贫的有关工作方案,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金融扶贫作用。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监分局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制定相应的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协调配合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配套政策;指导各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合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落实金融服务延伸和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工作;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自助金融设备投放力度,增加POS机、ATM机等自助金融服务终端的投放,着力解决农村地区小额存、取款难等问题。省农信联社河源办事处负责制定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推动农村信用社完善资本结构;研究推出适应农村需求的金融产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市领导小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做好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相关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开展信用村及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的意义,向农户和涉农企业宣传推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抵押质押贷款方式,大力宣传表彰“守信典范”,培育广大农民、涉农企业的信用意识,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督促考核。各级政府要完善金融产业发展和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机制,落实督查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