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3 > 2013年09期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推动百家商贸企业上限额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9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推动百家商贸企业上限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河源市推动百家商贸企业上限额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商贸流通业经济整体素质和发展后劲,促进商贸经济加快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今明两年推动100家商贸企业上限额,为确保工作落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原则,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扶持商贸流通企业成长壮大,推动商贸企业上水平、增效益,促进我市商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把达到限额标准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称商贸业)纳入全面报表统计范围,从2013年起到2014年2年内,全市共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户)100户,其中2013年不少于40户。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标准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为200万元以上。

具体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源城区:两年新增40户商贸企业(含大个体户)上限额,其中2013年不少于16户。

(二)东源县:两年新增6户商贸企业(含大个体户)上限额,其中2013年不少于2户。

(三)和平县、连平县:两年新增12户商贸企业(含大个体户)上限额,其中2013年不少于5户。

(四)龙川县、紫金县:两年新增15户商贸企业(含大个体户)上限额,其中2013年不少于6户。


三、扶持政策

(一)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优先享有国家、省和市有关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发展较快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优先享受土地使用、电力供应、环境容量、信贷支持等政策优惠。

(二)对2013年和2014年由限额以下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转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并纳入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录库的,2年内其所纳税额当年增量入地方库部分扣除征收成本后,由受益财政全额扶持。

(三)市财政局制定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及消费支出管理政策,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非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商品采购,必须定点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单位采购;组织召开会议、业务培训、公务接待的年支出总额70%以上,必须定点在限额以上住宿餐饮单位消费。

(四)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要求转型升级的个体户,由工商部门专门设立“绿色通道”,提供快捷办证服务,免收相关费用。对经营范围不变的个体户升级,属地工商部门协助其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经营场所不变的个体户升级,无需其重复提交相关审批文件及证明即可受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源市推动商贸企业上限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上下对接互动,促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服务商贸企业的各项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每季度组织有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推动商贸企业上限额相关工作;加强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的经营状况调研,引导企业如实申报经营、税收等相关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商贸的发展现状。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反馈所辖酒店、旅店每季度开房数量、住宿额等相关信息,为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提供依据。市财政局负责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及消费支出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负责有关资金安排和政策落实。市统计局负责加强统计宣传、统计执法和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及时为企业上限额做好资料审核、申报工作,及时将新上限额以上企业纳入全面报表统计范围。市旅游局负责大中型酒店的接待人数和开房率等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配合统计部门对餐饮业进行统计执法工作,同时提供大型药品批发商、医疗器械供应商经营情况。市工商局负责做好个体企业变更登记为法人企业的宣传和辅导工作,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引导个体企业变更工商登记,并及时把变更情况和工商登记情况反馈给统计、经济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市国税局负责向统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供全市批发业、零售业单位有关情况。市地税局负责向统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供全市住宿业、餐饮业单位有关情况。

(三)完善奖惩机制。对各县区超额完成推进商贸企业上限额年度工作任务的给予奖励,每超任务1家,各奖励3万元;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人员进行补贴。对纳入全面报表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经认定其统计人员按时报送统计报表,按规定完成统计工作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统计工作的通知》(河府办〔2011〕75号)文件规定给予每月100元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