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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9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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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         

河源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2013—2015年)

 

    为加强水资源保护、开发和管理,根据《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 “打造广东绿谷、建设幸福河源”的核心任务,把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着力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保障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生优先。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坚持人水和谐。以人为本,以建设现代化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资源协调利用。

——坚持区域一体化。强调水资源区域一体化管理,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供水、管水。

——坚持科学引导。大胆探索,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有利于水资源科学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撑体系。

——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严格实施用水总量控制,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强化需水管理,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坚持突出重点。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强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三)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要求,2013—2015年,逐步落实《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粤府办〔2011〕89号)和《广东省东江流域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下达我市的相关工作任务,在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用水定额管理、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等方面取得成效;严格落实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和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达到考核要求,同时,完成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的考核;制定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加强水资源综合、可持续利用。

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9.50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0.5亿立方米以内、工业和生活用水控制在7.90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271立方米/万元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32立方米/万元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4;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4%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初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会格局初步形成,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确立“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

2013年上半年,编制完成《河源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按照省下达我市“三条红线”考核指标要求,结合我市用水实际,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对各县区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分级分阶段考核。(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二)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遵循统筹规划、科学配置、节约保护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加强用水管理,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2013年上半年,将省下达我市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级行政区,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指标的重要手段。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县级行政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控制指标的县级行政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2.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建立全市取水许可管理登记信息台账。将各县区依法应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全部登记入库备案并及时更新,实现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100%,非农业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100%,大中型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80%,到2015年,实现大中型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100%。(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3.严格水资源论证。把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前置条件。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对需要办理取水许可但未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项水资源论证编制工作。建立水资源论证跟踪管理和后评估制度,深入了解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取水、用水、节水和退水情况,全面、客观评价水资源论证质量,检查业主单位对论证报告书中提出的有关用水总量控制、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4.加强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2013年上半年,将省下达我市的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按照《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地下水功能区划开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工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严禁取用地下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5.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按照《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要求,配合东江流域管理局做好东江流域水量调度和汛期水量调度工作,重点发挥好新丰江水库多年调节功能实现蓄丰补枯。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库)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新丰江水库管理处、枫树坝水库管理处)

6.建立取用水大户监管机制。强化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重点抓好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用水大户的取水在线监管,建立取水计量管理制度。推进重要灌区尤其是大中型灌区的取水计量管理、自备水源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和公共供水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完成重点取用水户年度用水总结与计划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落实用水效率控制。

强化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效率红线控制、考核机制,遏制用水浪费,提高用水效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强化用水定额管理。2013年上半年,将省下达我市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级行政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统计局)

2013—2015年,各县区严格执行河源市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以此为基础审核企业用水计划指标,完善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在大规模换证前把好审核关,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节水评估,制定节水措施、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单位:市城管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

2.推进水价改革和节水示范建设。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稳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落实好超定额取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政策。借鉴深圳市和东莞市的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经验,开展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措施,开展节水型企业、灌区、社区、学校等示范区建设,力争建成一批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环境治理工程,创建节水型工业、单位、社区、农业区,建设中水回用工程等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3.加强节水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三同时”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节水评估。把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关,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楼宇节水设计符合规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局、节水办、城管局,各县区政府)

4.推进节水改造和节水型器具推广使用。2014—2015年,借鉴广州市2012年制定的《广州市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方案》,在我市城镇逐步普及生活节水器具,制定节水器具实施办法,定期检查办法执行情况,推动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收集汇编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发布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引导企业、市民使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5.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 。鼓励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针对我市自然状况和水资源特点,制定相应的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大力推广中水回用,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完成河源市污水再生处理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绿化等用途。(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各县区政府)

(四)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

结合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保障用水安全和水环境生态安全。

1.强化纳污总量控制。2013年上半年,将我市重点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级行政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2.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2013年,完成全市水功能区划;2014年,完成全市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严格控制各水功能区入河排污总量。根据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各县区排污削减任务计划,自2013年起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加强对辖区内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研究制订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地理位置、规模、规划及批复情况,并逐步将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和台帐工作日常化、规范化。2014年,组织编制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2014年—2015年,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3.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抓紧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2013年,开展河源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修编。2015年,完成部分备用水源建设,提高突发水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解决应急供水需求。(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2013年,开展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按照《河源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总体工作方案》,2015年以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农村饮用水条件得到全面改善。(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各县区政府)

4.加快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2013年,编制完成《河源市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2015年,基本完成城市主干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推进重点河流综合整治,按照《河源市水利“十二五”规划》,完成23条共200km 2以上中小河流整治工程和三库引水补清市区水环境整治(万绿水城)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5.开展河湖健康评估试点。

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2013年,按照系统、严谨的技术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对我市重要江河湖库健康状况“定期体检”,以评估河湖治理与保护策略,为制定河湖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实现 “河流代言人”的职责。逐步完善信息采集和监测方法,建立河湖健康评估的技术体系,研究制订重要江河湖库水量、生态适宜性评估方法和河湖健康评估方法。(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五)完善监控体系。

1.明确实施“三条红线”管理要求的监测责任主体。市水务局按省统一部署负责实施“三条红线”考核管理要求的数据审核工作,同时承担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的监测;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本级核发取水许可证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的监测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纳入河源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范围的跨县级以上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水功能区、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市统计局负责统计各县区GDP、工业增加值数据。(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2.推进水量水质监控系统建设。以建设水资源管理系统为主线,开展本辖区水质、水量、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等在线监测和实时监测,加强跨县级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对重要取用水户取、退水计量和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到2015年,基本完成我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初步建立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的水量水质监测站网体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河源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指导等工作。各县区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要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合力构筑我市水安全保障格局。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市水务局: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组织对各县区政府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的考核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经费。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完成实施方案相关重点任务,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水污染排放。

市农业局:负责制订节水农业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考核所需的GDP和工业增加值等有关社会经济统计数据。

市监察局:负责对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单位按照《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11〕13号)要求,做好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重点加强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水资源监测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库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水资源管理队伍,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市及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设水资源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逐步将节水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活动,强化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生活方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营造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调动公众参与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