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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3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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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河源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河府办〔2009〕22号)同时废止。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河源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市三防指挥部
2.1.1  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2.1.2  市三防指挥部职责
2.1.3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2  市三防办
2.3  专家组
2.4  市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
2.5  县区三防指挥部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3.1.2  工程信息
3.1.2.1  堤防信息
3.1.2.2  水库工程信息
3.1.3  灾情信息
3.1.3.1  台风洪涝灾情信息
3.1.3.2  干旱信息
3.1.3.3  低温冰冻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2.1.1  组织准备
3.2.1.2  工程准备
3.2.1.3  预案准备
3.2.1.4  物资准备
3.2.1.5  通信准备
3.2.1.6  工作检查
3.2.1.7  日常管理
3.2.2  江河洪水预警
3.2.3  干旱预警
3.2.4  热带气旋预警
3.2.5  内涝灾害预警
3.2.6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3.2.7  低温冰冻预警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3.3.2  防御方案
3.3.2.1  防御洪水方案
3.3.2.2  防旱抗旱预案
3.3.2.3  防御热带气旋预案
3.3.2.4  防御低温冰冻预案
3.3.3  提高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与水平
4  应急响应机制
4.1  总体要求和先期响应
4.2  应急响应类型、级别及启动标准
4.2.1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4.2.1.1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4.2.1.2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4.2.1.3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4.2.1.4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4.2.2  防旱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4.2.2.1  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4.2.2.2  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4.2.2.3  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4.2.2.4  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4.2.3  防风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4.2.3.1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4.2.3.2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4.2.3.3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4.2.3.4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4.2.4  防冻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4.2.4.1  防冻Ⅰ级应急响应
4.2.4.2  防冻Ⅱ级应急响应
4.2.4.3  防冻Ⅲ级应急响应
4.2.4.4  防冻Ⅳ级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4.3.1  I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4.3.2  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4.3.3  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4.3.4  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4.4  现场指挥部
4.5  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4.5.1  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4.5.1.1  防汛I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4.5.1.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4.5.1.3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5.2  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4.5.2.1  防风I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4.5.2.2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4.5.2.3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5.3  防旱应急响应措施
4.5.4  防冻应急响应措施
4.5.4.1  防冻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4.5.4.2 防冻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6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响应措施
4.7  安全防护
4.7.1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4.7.2  社会公众安全防护
4.8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4.9  信息报送和处理
4.10  新闻报道
4.11  应急响应的级别改变和结束
4.11.1  应急响应的级别改变
4.11.2  应急响应的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救灾救济
5.2  恢复重建
5.3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5.4  保险
5.5  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技术保障
6.1.1  信息系统
6.1.2  通信保障
6.1.3  公共通信网络
6.1.4  联络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2.2 应急队伍保障
6.2.3  交通运输保障
6.2.4 医疗防疫保障
6.2.5  治安保障
6.2.6  物资保障
6.2.7  资金保障
6.2.8  社会动员保障
6.2.9  紧急避护场所保障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  公众信息交流
6.3.2  培训
6.3.3  演习
6.4  责任和奖惩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体系,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水旱风冻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河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是指江河湖库洪水、内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热带气旋、低温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水利工程出险等灾害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汛与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将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工作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1.4.3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冻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
1.4.4  广泛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1.4.5  合理规划,科学统筹。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6  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市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此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相关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在市水务局。
2.1  市三防指挥部
2.1.1  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指  挥: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市政府协调此项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河源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分管领导。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河源供电局、河源军分区、武警河源市支队、市气象局、河源海事局、电信河源分公司、移动河源分公司、河源水文测报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水旱风冻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做好相关工作。
2.1.2  市三防指挥部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省防总的指导下,领导、组织全市的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相关政策及制度;组织制订江河洪水防御方案、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各县区三防指挥部制订和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和低温冰冻灾害预案;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督促指导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清除行洪的障碍物;负责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筹措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抗旱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督察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等。
2.1.3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抗灾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相关规划建设工作;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水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救灾抢险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基础设施重建、恢复工作。
市教育局: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托幼机构及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师生安全转移;指导有关地区适时通知当地托幼机构及学校停课。
市公安局: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市监察局:依法对参与防御和应对水旱风冻灾害管理的行政部门、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抢险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必要时会同其他部门向上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支持。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助核查、发布灾情;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对救灾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指导、协调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所属房屋的防汛防风防冰冻安全工作;组织、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灾区保障交通设施的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防洪设施调度、调控,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组织、指导各地做好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资源的计划调度、配置和管理工作。
市农业局: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及时收集、整理和调查核实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和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调拨应急灾区种子等。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文广新局:落实市委宣传部有关抢险救灾宣传工作措施,根据市三防办提供的灾情,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水文、灾情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省级抗灾林木、木本花卉种子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市安全监管局: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市城管局:负责主管的市政设施、广告、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不含房屋建筑)的防洪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抢修,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市政设施的防风工作;负责市区受灾地区应急供水。
河源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河源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根据市发布的应急响应等级,做好抢险救灾行动准备。应市三防指挥部的请求,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各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受困群众。
武警河源市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河源海事局:负责组织、指导船舶做好防汛防风工作;做好紧急时期水上交通管制、水上救助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调派船舶参与抢险救灾等。
电信河源分公司、移动河源分公司: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防风、防冻建设和维护,做好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灾情需要,优先传递三防调度命令和三防信息;协助做好通过移动通信设施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工作;调派移动通信设施到抢险现场,保障重要抢险现场通信畅通。
河源水文测报中心:负责江河洪水的监测、预警、预报和相关重点区域的旱情、墒情的辅助监测及相关信息报送;负责洪水调查、分析及评估工作。
2.2  市三防办
市三防办的主要职责是在市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制订大江大河洪水防御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起草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各类相关物资实施统一调度;掌握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全市相关信息发布和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汇总;负责发布市三防指挥部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承担市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专家组
市三防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加防御和处置水旱风冻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全市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2.4  市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
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市三防指挥部视情设置以下工作小组:
综合协调组:市三防办(组长)
市财政局(副组长)
市水务局(副组长)
市农业局(副组长)
市民政局(副组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组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组长)
市安全监管局(副组长)
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长) 
市水务局(副组长)
市文广新局(副组长)
气象水文组:市气象局(组长)   
河源水文测报中心(副组长)
工程抢险技术组:市水务局(组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组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组长)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组长)
防洪调度组:市水务局总工(组长)
市三防办(副组长)
抢险救援组:河源军分区(组长)
            武警河源市支队(副组长)
            市矿山救护队(副组长)
交通通信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组长)
            电信河源分公司(副组长)
            移动河源分公司(副组长)
            市三防办(副组长)
资金与后勤保障组:市财政局(组长)
                  市机关事务局(副组长)
治安与交通保障组:市公安局(组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组长)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组长)
                  河源海事局(副组长)
灾情统计组:市三防办(组长)  
市民政局(副组长)
市农业局(副组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组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组长)
河源供电局(副组长)
灾民安置救济组:市民政局(组长)
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局(组长)
各组根据单位职能划分及时进行调整,实行24小时值班。
2.5  县区三防指挥部
各县区三防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