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3年十件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4日
2013年十件实事实施方案
今年,市政府将继续为群众办好十件实事:一是加快教育创强,增加市区优质学位。创建15个教育强镇,完成市一小、市二小(一期)和市二中教学楼改造,启动纬十二路小学建设。二是启动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和文化交流中心建设,完成客家文化公园(铜像以北)园林景观工程。三是提升城乡充分就业水平。落实创业培训1800人,实现创业带动就业5000人;新增就业岗位4.8万个,组织劳动力技能培训2.8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万人。四是建设市人民医院内科大楼、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启动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建设。五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2万户,完成县乡公路改造100公里、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建设500公里,完成小流域年度综合整治任务。六是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1830套(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2479套;新增发廉租住房补贴120户。七是各县建成1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各镇建成1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八是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城镇和农村低保平均补贴水平提高到每人每月242元和109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九是建设市区水源工程。建设取水隧洞和主管、支管;启动市区2个自来水厂建设,完善供水管网。十是改善市区交通状况。完善市区交通规划;改造升级市政道路,打通一批“断头路”;加强公交站场建设,增加公交线路,新增一批停车场和停车位;加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为确保2013年十件实事按时按质全面完成,打造人民满意政府,扎实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全会、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坚持民生是第一事业,以更大力度推进成果共享,着力打造“广东绿谷”,建设幸福、美丽河源。
二、组织机构
成立河源市2013年十件实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彭建文(市长)
常务副组长:赖泽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吴善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彭定邦(常务副市长)、谢春森(副市长)、李扬达(副市长)、章权(副市长)、朱蔚蔚(副市长)、赖小卫(市长助理)
成 员:梁国华(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何广延(市长助理、东源县县长)、程越华(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钟伟敏(市政府副秘书长)、肖振兴(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工作局局长)、欧阳松华(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卓文(市政府副秘书长)、叶金镜(市政府副秘书长)、邝伟毅(市政府副秘书长)、肖朋添(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利华(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添胜(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欧阳仕文(市教育局局长)、曾尚策(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爱平(市民政局局长)、苏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刘振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庆源(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何伟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古敏生(市水务局局长)、梁伟光(市文广新局局长)、邱伟平(市国资委主任)、张金城(市城管局局长)、谢敬生(市扶贫办主任)、庞启彪(市公路局局长)、何少华(市水资源办主任)、傅运光(市解困办主任)、廖琼中(市档案局局长)、陈少强(市代建局局长)、何伟良(源城区区长)、何伟光(和平县县长)、韦钦强(龙川县县长)、黄文彬(紫金县县长)、黄远程(连平县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府办公室,由程越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利华、刘志巍(市府办公室副主任)同志任副主任。
三、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
十件实事的责任市领导、责任牵头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四、时间要求
十件实事完成时间为2013年12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追求作为奋斗目标,高度重视十件实事推进工作。2013年十件实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协调落实十件实事办理工作,并继续实行市领导责任制。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把本单位十件实事办理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分管同志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十件实事各责任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于2013年3月13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具体工作措施(含资金筹集)、2013年十件实事月度工作安排表(见附件2)等,做到机构健全、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具体和操作性强。各责任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总体方案和具体实施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沟通,注重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相关责任单位也要及时制定实施十件实事的配合工作方案,做到目标任务、时间、责任人明确。各责任牵头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十件实事的全程跟踪落实,从4月起,每月3日前以表格(附件3)形式将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7月5日前和2014年1月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的十件实事落实情况(包括成效、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意见等)报市政府督查室。
(三)多方筹资,积极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千方百计地拓宽筹资渠道,为十件实事的全面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一是各级要尽量多安排财政资金的投入;二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及挂钩扶贫单位的资金帮扶;三是各责任单位要通过广泛发动群众和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多筹集社会资金;四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十件实事所需经费的预算和审核,做到严格把关、精打细算,达到少花钱多办事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同时,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十件实事实施过程的管理,要深入基层一线,摸准情况,及时发现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研究解决,推动工作按时落实到位。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十件实事,责任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对有关问题,及时召开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协商解决。联席会议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分管领导反映情况,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全力推进十件实事的完成。
(四)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落实制度,确保十件实事按时按质全面完成。责任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成立督查组,加强对所负责实事项目实地督查,其中每季度末为必督查时间。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力度,及时跟踪掌握进展情况并按月汇总整理,以《河源政务督查专报》形式报告市政府领导及通报相关单位;按季对实事项目开展实地督查;年中、年底召开工作推进会,全面综合实事办理情况,并以《河源政务督查通报》形式报告市领导,并通报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
(五)加强考核,严格问责。对各县区、各责任单位十件实事的完成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采取“亮灯”制度,并于每季度公布结果。凡被亮“黄灯”单位必须向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连续2次被亮“黄灯”(转“红灯”)的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书面检讨,市政府将在全市给予通报;年终被亮“红灯”的单位,建议相关部门取消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优资格。
附件:1.2013年十件实事责任分工表
2.2013年十件实事月度工作安排表
3.2013年十件实事月度工作进展情况表
附件 |
河府[2013]14号附件1、2、3 2013年实施十件实事总体方案分工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