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民生建设年”(2013年)七项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河源市“民生建设年”(2013年)
七项工程实施方案
2013年是市政府确定的“民生建设年”。根据《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有序推进民生建设七项工程,扎实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切实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六届三次全会和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大力组织实施就业社保工程、教育惠民工程、文化建设工程、文明创建工程、人民健康工程、平安河源工程、社会管理工程等“民生建设年”七项工程,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促进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着力打造“广东绿谷”,建设幸福美丽河源。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河源市“民生建设年”(2013年)七项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彭建文(市长)
副 组 长:黄建中(市委副书记)、赖泽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叶常浓(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社工委书记)、吴善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彭定邦(常务副市长)、谢春森(副市长)、李扬达(副市长)、章权(副市长)、朱蔚蔚(副市长)、赖小卫(市长助理)
成 员:梁国华(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张国权(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何广延(市长助理、东源县县长)、程越华(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汉文(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孙宇红(市委副秘书长、市社工委专职副主任)、钟伟敏(市政府副秘书长)、袁成章(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口计生局局长)、钟壬旺(市政府副秘书长)、肖振兴(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工作局局长)、欧阳松华(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卓文(市政府副秘书长)、叶金镜(市政府副秘书长)、邝伟毅(市政府副秘书长)、肖朋添(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利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玲(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河源日报社社长)、管思燕(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刘松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黄翀胤(市科技局局长)、欧阳仕文(市教育局局长)、曾尚策(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爱平(市民政局局长)、苏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梁伟光(市文广新局局长)、刘永颂(市体育局局长)、赖志刚(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小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吴文生(市爱卫办主任)、丘巧莲(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汪永华(团市委书记)、谢红英(市妇联主席)、胡克勤(市工商局局长)、叶子开(市质监局局长)、刘路红(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廖琼中(市档案局局长)、何伟良(源城区区长)、何伟光(和平县县长)、韦钦强(龙川县县长)、黄文彬(紫金县县长)、黄远程(连平县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府办公室,由程越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利华、刘志巍(市府办公室副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民生建设年”(2013年)七项工程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市领导、责任牵头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具体安排见《河源市“民生建设年”(2013年)七项工程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表》(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民生建设年”(2013年)七项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协调落实七项工程实施工作,并实行市领导责任制。各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组织实施“民生建设年”(2013年)七项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责任单位要专门抓,安排专人负责所属项目的全程跟踪落实。各责任牵头单位要围绕工作任务认真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按照限任务(明确任务)、限人(明确责任)、限时(明确落实时间)的要求,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填写《河源市“民生建设年”(2013年)七项工程月度工作安排表》(见附件2),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确保“民生建设年”(2013年)七项工程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强化配合协调。“民生建设年”(2013年)七项工程是系统工程,涉及线长面广。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市政府总体方案和本单位具体实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集体协商,努力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民生建设年”(2013年)七项工程组织实施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责任单位要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积极筹措民生建设资金,加大对“民生建设年”(2013年)七项工程的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七项工程所需经费的预算和审核。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民生资金投入的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实施七项工程资金,确保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及时总结宣传在“民生建设年”(2013年)七项工程实施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大力营造有利于“民生建设年”(2013年)七项工程实施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关心、支持、配合“民生建设年”(2013年)七项工程组织实施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责任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成立督查组,加强对所负责的“民生建设年”(2013年) 七项工程的督促检查,其中每季度末为实地督查时间。各责任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掌握实施情况,按月专报市领导及相关单位,按季参与相关单位组织的实地督查,年终将全年情况报告市领导及通报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同时对“民生建设年”(2013年)七项工程实行“亮灯”管理,由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公布结果。凡被亮“黄灯”的项目(任务),责任单位要向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连续两次被亮“黄灯”(即亮“红灯”)的项目(任务),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书面检讨并全市通报;年终被亮红灯的单位,建议取消该单位及主要领导评优资格。
各责任牵头单位要将《河源市“民生建设年”(2013年)七项工程月度工作安排表》(附件2)于4月1日前,《河源市“民生建设年”(2013年)七项工程月度工程进展情况表》(附件3)自4月起的每月3日前,同时于7月5日前和2014年1月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人:叶伟雄;联系电话:3316368,传真号码:33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