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河源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河府办〔2009〕93号文同时废止。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
河源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2.3 地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预警
3.1.1 预防
3.1.2 监测
3.1.3 预报预警
3.1.4 预警行动
3.2 应急处置
3.2.1 响应启动
3.2.2 应急速报
3.2.3 现场处置
3.2.4 社会动员
3.2.5 应急终止
3.3 恢复重建
3.3.1 善后处置
3.3.2 调查评估
3.3.3 恢复重建
3.4 信息发布
4 保障措施
4.1 队伍保障
4.2 资金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平台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7.1 特大型地质灾害(I级)
7.2 大型地质灾害(Ⅱ级)
7.3 中型地质灾害(Ⅲ级)
7.4 小型地质灾害(Ⅳ级)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有序做好全市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粤府办〔2012〕87号)、《河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府〔2012〕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地震、山洪等灾害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 组织体系
2.1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省政府开展有关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协调此项工作的副秘书长,河源军分区参谋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河源军分区、武警河源市支队、河源供电局、市气象局、市公路局、市地震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2)市纪委监察局:对各部门制定的有关制度实施监督检查,对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3)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协调建设资金。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协助有关单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5)市教育局:负责危及托幼机构及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灾区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7)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督促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
(8)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救灾应急物资的下拨和监督管理;督促县区级财政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应急防治资金和救援资金。
(9)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地质灾害灾情与诱发因素,实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灾情、险情变化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情况;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大中型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10)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区环境质量的监测、监控与评价,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11)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城乡房屋建筑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监测和处置灾区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指导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道路畅通;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13)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和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14)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15)市文广新局:负责协助播发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防灾救灾政策法规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
(16)市卫生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必要时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17)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属国有非煤矿山企业对所属矿区影响范围内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治理,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8)市林业局:负责所辖林区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协调防灾木材供应。
(19)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协助有关单位督促非煤矿山等企业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市旅游局:负责协助处理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统筹指导旅游景区内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1)市城管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不含房屋建筑)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监测和处置其安全隐患;指导灾区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工作。
(22)河源军分区:根据市指挥部的申请,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行动。
(23)武警河源市支队: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24)河源供电局:负责协调、督办电力企业做好灾区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2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及时、准确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加强灾区气象监测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
(26)市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沿线及其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和被毁相关设施的修复,保障所辖公路运输畅通。
(27)市地震局: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监测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并进行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