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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2-22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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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人社会养老事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建设“幸福河源”,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7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以公办养老机构为示范,以社会养老机构为补充,积极探索政府倡导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事业的新路子,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事业管理及运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和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市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以社区为依托,实现居家养老服务,7%左右的老年人通过社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3万张,其中源城区765张、东源县2211张、和平县1827张、龙川县3333张、紫金县3489张、连平县1375张,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8张。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五个一”工程,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市要建有1所省一级以上的养老福利机构、1所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专业性护理机构、1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每个县区要建有1所省二级以上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每个乡镇(街道)要建有1所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临时托管或日间照料服务的福利设施。市(源城)社会福利中心要完善设施设备,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省一级养老福利机构标准;东源县、紫金县、连平县福利中心要扩大规模、完善设施设备,改善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达到省二级福利机构标准。龙川县、和平县2013年申报建立省二级以上的福利中心。各地光荣院按各县区优抚对象分布情况共增设床位300张。

  (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缓解养老机构床位不足。在城市街道、社区建立包括集托养、日间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文化娱乐、家政服务、陪护服务、法律咨询、心理慰藉、紧急救援、信息查询、配送餐等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普遍建立养老服务热线电话、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平台,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服务。2013年,源城区完成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向全市推广铺开,各县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三)加强农村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1.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规模上档次,服务上水平。扩大服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供养机构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在保障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向农村低收入、高龄、独居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在敬老院加挂福利院牌子,为农村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示范和支持,逐步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快理顺敬老院管理体制,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缓解管理服务人员匮乏的矛盾。2013年,各县区要选定试点,有计划推进敬老院改造并过渡为福利(养老)中心。“十二五”期间,全市要完成11间敬老院1650张床位建设任务,其中源城区1间,每个县有2间(或1间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床位300-500张),每间敬老院设计床位150张以上。

  2.启动农村养老服务建设计划,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从2012年起,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启动农村养老服务建设“幸福计划”,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及现有的公共服务场所,利用农村闲置房屋等设施资源,改造建设一批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娱乐活动、日间照料及托养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休息娱乐的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可设有少量床位,为老年人提供临时托养服务。

  (四)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构建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2013-2014年,在开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方面,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整合社会信息网络资源,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紧急呼援、家政、配送餐、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养老机构建设投入。各级政府要大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会养老事业,要着重在规划、政策、机制、管理上加强引导,要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上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地方财政要按比例给予配套资金,以保证建设项目如期建成。

  (二)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坚持鼓励兴办和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补助贴息等多种形式,引导和支持一批有爱心、有实力、有经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个人)参与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按省定每张新增床位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建成开业的可给予每月每人资助50-100元运营补贴。所需补助资金,属源城区辖区内的,按市、区4∶6比例分担;各县自行解决。

  (三)依法依规减免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税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卫生、税务、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部门要加大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力度,对各项税费依法依规给予减免。对经省审核同意有意在我市兴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的港澳服务提供者,市、县区安排用地指标时,优先解决其用地所需,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和规范养老行业管理。各级政府可采用购买服务形式,把建设养老服务队伍与促进社会兴业结合起来,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并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积极倡导和发展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度等互助服务体制,为志愿者义工参与养老服务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库,纳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库管理,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倡导社区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为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系统等,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有效的求助和服务渠道。实行社区福利机构认证制度,根据上级统一制定的涉老服务行业标准,对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督,逐步推进行业监管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五)广泛开展尊老、爱老、助老道德教育,营造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转变传统养老观念,倡导新型孝道文化,大力表彰优秀养老服务工作者,树立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