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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浏览: - 日期:2012-11-19 00:00:00 来源:本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保安服务监管,规范保安服务活动,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保安服务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业是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性安全防范服务的特殊行业,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不仅是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客观要求,而且对推动第三产业发展,缓解警力不足矛盾,完善社会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社会治安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保安服务业的地位和作用,坚持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高度,将加强保安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谋划,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二、健全机制,加强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
    (一)建立健全部门协作监管机制。加强保安服务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公安、工商、物价、税务、财政、教育、文广新、卫生、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既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的行业监管职能,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又加强协作配合,落实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扶持推动保安服务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公安机关要将加强保安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保安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保安队伍管理和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大力推动保安服务工作发展进步。严格落实保安服务和保安培训许可受理,做好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政审、备案、相关信息采集记录和组织开展保安员资格考试等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对保安服务公司登记注册的审批,严格把好保安服务市场准入关,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和保安培训的行为。物价部门负责审核保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发展改革、财税等部门负责制订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良性发展的政策措施。教育、卫生等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和医疗机构落实保安派驻制度,充实保安力量,力争于2013年底前实现100%的城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落实派驻或按规定自招保安,50%以上的乡镇、农村学校和乡镇卫生院落实派驻或按规定自招保安。文广新部门负责督促娱乐服务场所与有资质的专业保安公司签订服务合同,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力争实现全市娱乐服务场所保安派驻率达到100%。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从事物业服务企业的保安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保安从业单位与保安员之间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交劳动关系的协调等工作,保障保安从业人员权益。
    (二)加强保安服务业监督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公安机关是保安服务主管机构,归口负责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要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协调相关部门强化对保安服务业的监督指导,坚持从政策上扶持、发展上帮助、业务上指导,促进其规范发展。公安机关派驻民警的市县保安服务公司及其它合法的保安服务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岗位责任、保安员管理等有关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完善保安员行为准则,明确职责和服务范围、权责等,在公安机关指导下严格内部管理,规范服务活动。未成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县区,要尽快按规定成立保安服务公司,落实民警派驻制度,切实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日常监督指导。
    (三)严格保安服务市场准入。根据《条例》规定,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及保安培训机构应向市级公安机关申请,市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公安机关核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还需经由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市公安局要严把受理初审关,按规定严格市场准入,防止发展泛滥或市场垄断。工商部门要严格落实凭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制度,对未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坚决不予登记注册。严格落实保安服务从业单位执业许可和年度审验制度,对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和培训的,或经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机构,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本意见实施前已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且具备法定条件的,限期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
   (四)改善自行招用保安单位的管理服务。支持、鼓励发展内部单位和居民小区等自建保安组织,加强和改善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和保安员的监管与服务,严格落实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制度,坚持将各单位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员纳入监管范围,确保使用保安单位的管理责任到位和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到位。2012年底前,力争完成对全市80%使用保安单位的补办备案手续,将其保安组织纳入公安机关监管范围;2013年12月前,全面完成全市使用保安单位的补办备案手续,将全市保安组织统一纳入公安机关监管范围。

三、拓展经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
    (一)规范保安服务市场行为。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保安行政监管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相结合的保安服务市场监管体系。规范保安服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引导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规范服务,并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规范保安武装守护押运经营行为。按照“公平竞争、互利互惠、共赢发展”原则,鼓励发展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业,引导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出现市场垄断行为。加强对从事保安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单位合法性审查,加大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单位开展工作的监督、检查。引导武装守护押运单位规范管理、诚信经营,遵守市场规则,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拓展保安服务经营范围。明确保安服务公司经营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鼓励保安服务业加快经营模式调整,努力拓展服务范围,推动保安服务从单纯提供人防服务向多元化服务和多层次、全方位经营格局转变,推动保安服务从内部安全防范服 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防范咨询服务的传统模式向现代保安服务新模式转变,切实将保安服务延伸到更多领域,为社会提供综合性的保安服务。
    (四)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按照“政府领导、公安主导、部门配合”的模式,适时组织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维护和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重点规范保安服务业审批管理,整治非法成立的保安组织和乱着装人员,对擅自雇用保安充当打手和保镖的“黑保安”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和取缔;规范保安培训机构管理,整治非法培训行为;规范保安服务经营管理,大力整治非法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问题;规范保安服装管理,大力整顿非法生产、销售保安服装及器材问题;规范保安队伍管理,大力整顿管理不力、纪律松弛问题。各部门各行业聘用保安应按规定到依法取得合法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聘任派驻,自身具备自行招用保安条件的,可依规自行招用,并做好备案手续。

四、落实保障,推进保安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
    (一)严格保安员就业准入。各相关部门和保安服务从业单位要按照保安从业人员统一招录标准,严格招录审查,并坚持将招录人员信息事先与公安机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比对,严防劣迹人员混迹其中。各单位招录的保安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8周岁以上,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品德良好、口齿清楚、无违法犯罪纪录。对各单位招录的保安员,公安机关要留取指纹人体生物信息和数码照片信息,逐人造册建档,建立电子档案。特别是对从事武装押运、重点部位值守、治保重点单位守护等重要岗位的保安员,除办理留取指纹、掌纹和DNA样本等相关手续外,还要进行全范围、全内容的政审,并进行必要的心理测试等。
    (二)推行保安员从业资格考试。建立健全保安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岗前培训和在岗定期轮训制度,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资格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保安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和整体素质。大力推行保安员从业资格考试,逐步建立和完善保安从业人员执业一体化资格认证制度,实行统一持证上岗。2012年底前,对全市现有保安从业人员集中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技能、业务等方面的综合培训,对取得保安员证的保安员,配发统一服装和标志,分配上岗从业。未取得保安员证的,一律不得上岗从业;对于无证上岗的保安人员或组织者,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
    (三)加强保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积极探索实行保安专业划分和职业等级晋升制度,推行保安员职业按照守护、巡逻、押运、技防专业划分和初级、中级、高级、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等级化管理,在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探索开设保安专业学历教育,加大保安行业紧缺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发展壮大专业和职业保安力量,优化保安从业人员结构,解决保安行业高素质人才紧缺的问题。逐步向治安重点单位、高校、金融、旅游等重点行业派驻中专以上学历、中级等级以上保安员,提高保安服务专业层次,确保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安全。建立完善与奖励挂钩的考核晋升和用工激励机制,解决保安员待遇低、地位低、素质低、人员流失率高、职业缺乏发展空间等制约保安服务业科学发展的问题。
    (四)维护保安员合法权益。加强对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和保安用工单位合法用工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保安员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要求落实保安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和教育培训工作,办理保安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加强保安员基本生活保障。保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防护装备配备、教育培训等费用由用工单位自行解决。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对见义勇为、因公致伤致残死亡的保安员,报经有关部门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和抚恤措施;对侵害保安员的不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要加大舆论宣传和表彰力度,对恪尽职守、见义勇为、文明服务的保安员和队伍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大力发掘、培育、宣扬、表彰,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对有突出贡献的保安员,大力推荐参加劳动模范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努力提高保安队伍的社会形象和地位。

五、强化监督,加强保安服务业行业自律
    (一)完善保安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保安服务业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保安服务业、保安从业人员的守信信息和发生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企业、人员名单,强化社会监督,促使保安服务业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积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和公平公正的保安服务市场。
    (二)加快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建设。根据保安服务市场发展需要,加快成立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形成保安服务管理社会合力,促进我市保安服务规范、统一、有序。保安服务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规范行为、反映诉求、提供服务的职能作用,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完善协调沟通机制,协助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保安行业的监管指导,规范保安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自治,引导公平竞争,协调、指导保安服务经营运作和业务拓展,开展保安业务交流,推动保安队伍整体素质和保安服务质量提升。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