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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河源市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0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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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河源市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提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加强我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五统一”和“四有”的要求(“五统一”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设备配置、统一服务标识;“四有”即服务有标准、业务有流程、管理有台账,效能有评估),从统筹城乡、建设惠及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体系的高度,下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重心,在乡镇、街道和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建成设施完备、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运作高效、服务到位、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新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质,注重服务的公平性、普及性和均等化;坚持政府主办与购买服务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坚持统筹规划,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坚持属地管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三)总体目标。2012年9月底前,建成容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服务项目于一体,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各行政村(社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设置对外服务窗口,确定人员编制,落实经费,健全工作制度和管理服务,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通、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体系。市高新区和全市五县一区所辖10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251个行政村和170个居委会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100%使用省统一开发的业务软件,100%实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网。具体目标如下:

   1.2011年12月底前。100%完成市高新区和全市五县一区19个中心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100%的中心镇使用省统一开发的业务软件,100%实现省、市、县区、中心镇(街道)四级联网。

   2.2012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五县一区所辖100%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100%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使用省统一开发的业务软件, 100%实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网。

  二、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任务

  按照基本统一工作职责、统一业务流程、统一资料台帐、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系统、统一设施标识、统一人员和经费保障“八统一”的原则,建设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一)统一工作职责。

   1.统一机构性质。乡镇、街道服务机构性质设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与其他公共服务项目整合,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

   2.统一管理体制。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接受乡镇、街道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

   3.统一机构职能。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承担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人事人才管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相关普法宣传等职责。健全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点,协助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乡镇、街道服务机构职责: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行政村平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承担就业工作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负责组织开展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相关资料,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负责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政策;做好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负责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负责新农保和城镇居保经办服务,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申报、发放等服务工作。

   村(社区)服务机构职责:开展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开展城乡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账,并及时更新信息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承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的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协助贷款回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开展就业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受理就业援助申请,建立管理台账和及时更新信息库,协助落实就业政策,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上门入户援助服务;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负责新农保和城镇居保经办服务,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二)统一业务流程。

  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主要业务流程包括:1.调查发布劳动力情况;2.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3.灵活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4.就业援助;5.《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6.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指导;7.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和协助信访监察工作等业务流程。

  (三)统一资料台帐。

  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各行政村(社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实行工作台帐管理。

  (四)统一服务规范。

  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己任,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规范服务行为。在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推行统一的“诚心服务,真情相助”服务理念。

  (五)统一管理制度。

  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培训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投诉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事人才服务等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实行规范运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健全内部管理制度:(1)建立岗位职责制度;(2)建立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3)建立业务培训和学习制度;(4)建立资料台帐管理制度;(5)建立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制度;(6)建立财务管理制度;(7)建立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2.健全社会监督制度:(1)建立社会监督投诉处理制度;(2)建立定期征求意见制度。

  (六)统一信息系统。

  按照省、市、县区、乡镇 (街道)、村(社区)五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联网的建设要求,乡镇 (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应实现与所属县区联网,具体要求是:

   1.使用全省统一软件。全市街道(乡镇)、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应使用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管理软件”办理业务,实现主要业务全过程计算机管理。

   2.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1)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配备联网设备),每个机构配备文件打印机、证件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档案柜、政策资料展示架、信息发布栏等办公设备设施。(2)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服务网点)应配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各1部,同时应有档案柜、政策资料展示架、信息发布栏等办公设备设施。

   3.使用统一网络平台。

  乡镇(街道)、村(社区)机构应实现与县区、市联网,并保证能实时联接,做到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网络全覆盖。

  (七)统一标识设施。

   1.统一机构名称。乡镇、街道服务机构统称为“××

  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行政村、社区的服务机构统称为“××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

   2.统一服务场所建设标准。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机构可新建、扩建或改建。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办公和服务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对外服务窗口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他功能服务区设置齐全,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村(社区)服务机构办公和服务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平方米。

   3.统一服务窗口和功能区划分。原则上各乡镇(街道)机构应设置6个基本窗口,即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就业服务、就业援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访接待和新农保经办服务窗口,场地较大的地方可增加服务窗口,此外,应设立宣传栏、意见箱、信息发布栏等。

   4.统一标识和设施设置。一是统一公共服务标识。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机构采用全省统一的标识;二是统一设施设置。市负责各县区所辖乡镇 (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服务场所设施设置统一装修基本格调(具体要求另行下发);三是统一机构牌匾。按照省的要求,由市负责乡镇 (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牌匾的统一制作。各县区按统一要求负责制作所辖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的名称牌匾;四是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应将“诚心服务,真情相助”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承诺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上墙。

  (八)统一人员和经费保障。

   1.统一人员配备。根据全市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辖区面积、常住人口、用人单位数量以及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工作人员,根据省文件精神,中心镇(街道)配备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其他乡镇(街道)配备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在不新增编制的情况下,乡镇、街道服务机构新增人员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各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为公益性岗位,聘请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也可以由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兼职,按照其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给予工作经费和每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待遇报酬。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所聘请的兼职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2.统一经费保障。

  (1)落实工作经费。

  各地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可根据工作情况和自身财力给予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机构适当补助。省及市县就业专项资金可按规定用于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普法宣传等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经费等。

  (2)落实基础建设资金。

  省对欠发达地区每个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县区财政要预算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配套建设资金不低于省安排补助资金的30%。市对每个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如期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补贴。

  (3)落实设备购置资金。

  全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机构牌匾、机构标识、服务标志、办公设备等由市统一制作、统一配置、统一采购。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机构牌匾、机构标识、服务标志、办公设备等由各县区按市要求统一制作、统一配置、统一采购,所需费用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紧迫感。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紧紧抓住全省新一轮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的契机,主动顺应形势要求,从把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重要纽带和桥梁,将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重要基本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夯实党的执政之基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和迫切的民生需要。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功能完备的服务窗口。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打赢基础设施建设这场硬仗。一要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增加财政投入,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对需要新建或扩建的项目,各地政府要积极协调,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尽早开工、尽早建成、尽早使用。对已落实建设用地、安排配套资金并按时开工的县区,市里将优先安排省补助资金。二要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各地要按照“金保工程”的规范和要求,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三要因地制宜,节约办事。要结合实际需要确定建设规模,坚持实用、适用、简朴和节约资源的原则。要求简朴庄重、经济实用,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力求做到美观大方、经久耐用。

  (三)大力完善服务职能,努力建设服务优质的民生之家。

  在建设中要突出服务重点,提供就业服务、方便群众参保、及时调解纠纷是乡镇街道平台服务的重要内容和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提供“一对一”和“一站式”服务,加强效能建设,要推行“人性化”、“面对面”服务,通过预约受理、上门服务等措施,将服务重心下移,使服务更加贴近社区、贴近群众。努力实现“五个100%”,即:免费为100%有就业愿望且对工作不挑不拣的劳动者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对参保资料齐全的群众100%当天办结参保手续;100%的劳动者得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100%有培训就业需求的农村劳动力享受免费技能培训服务;100%的城乡居民得到社会保险服务。

  (四)注重工作标准化,着力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服务新水平。

  一是要高度重视职业道德建设。经常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爱岗敬业、诚信奉献、公道办事、热情服务的意识。二要严格考核评价。对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基层服务机构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业务管理和服务的规章制度,对每项工作办理流程、服务标准、办结时限、岗位职责要作出详细的规定,确保每一项服务都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四是推行政务公开,将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上墙上网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增加日常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五是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文明窗口活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基础管理,实行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研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五)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打造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

  一要强化体制优势。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机构的优势,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二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探索通过政府授权委托、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减轻政府的事务性负担,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村(社区)人手短缺的服务站点,通过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三要引入社会组织服务。发挥我市公益性社会组织、非政府机构、志愿者团体等部门的重要作用,在基层服务平台在开展工作时,引入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为群众提供更为广泛的社会服务。四要注重打造服务品牌。要依托基层服务平台摸查劳动力资源,开展“一县一品、一县多品”等特色农村劳动力培训,打造出“河源家政”、“河源护工”等一批特色品牌。

  (六)建立健全人才机制,着力建设乡镇街道基层平台新队伍。

  一是优化人员结构。制订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聘用资格标准,完善聘用办法。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一步充实人员,优先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二是加强人员培训。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要求,加大培训力度,经常性开展法规政策和操作技能培训,强化定岗培训和定向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开发使用统一的业务软件 加快实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网。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供网上办事、信息查询等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高执行力。

  我市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杨耀初为组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邱荣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朱蔚蔚为副组长,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源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平台建设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和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部门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打造工作共建合力。

  各县区政府要把加强基层平台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十二五”规划的总盘子,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解决平台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争取多方支持,推动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乡镇街道服务机构的人员及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支持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普法宣传等公共服务,以及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经费等;编制部门要按照资源整合、统筹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之间的权责关系,科学合理核定人员编制,确保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到位和责任落实。发改、国土资源、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民政等部门要负其责,各司其职,打造 共建工作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

  各县区要定期对本地区基层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督促,对措施得力、进度较快的地区要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工作不力、进展较慢的地区要加强督导。市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到各县区检查督导,并向全市通报各地进展情况。

  请各县区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11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工作方案涉及“八统一”的具体格式样本,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省规定要求另行制定,涉及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