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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发布日期:2019-09-16 15:54:2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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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个人

申请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所需材料

由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提交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如实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属换领情形的还需提交原居民身份证。

窗口办理流程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新证时,由本人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申办的公安机关领取,属换领的须交回原居民身份证,有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须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办理窗口

窗口名称:各公安机关派出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址:以各派出所公布的地址为准
联系电话:以各派出所公布的电话为准

收费依据及标准

申领、换领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监督电话

0762-333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