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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对已缴纳社保或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业务
发布日期:2019-09-16 15:51:58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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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一)缴纳社保满半年的认定。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

(二)所需提供的材料。流动人口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相片回执、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在缴纳社保地市的居住地申办居住证。

(三)办理程序。由受理单位受理申办人申请后,通过省级流动人口信息系统采集录入申办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电子影像,提交县级流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办理居住证。

二、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一)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界定。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

(二)直系亲属的界定。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三)所需提供材料。流动人口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相片回执、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居住在直系亲属房屋的,受理单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由受理单位受理申办人申请后,通过省级流动人口信息系统采集录入申办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电子影像,提交县级流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