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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入户
发布日期:2018-11-08 10:46:27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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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个人

    申请条件

    婴儿出生后,由父母或监护人为婴儿申报出生登记。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家中没有其他人登记地方户口的,在登记出生时,可予以单独立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书

    3、 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4、 父母《结婚证》

    5 出生医学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材料,到拟入户辖区派出所申请; 2、派出所审查材料,作出受理意见。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善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对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善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给予说明和解释; 3、申请经派出所受理、审批后提交上级户政部门审批; 4、上级户政部门审核、审批申请人到辖区派出所打印户口本。

    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窗口名称:各公安机关派出所及上级审核审批户政部门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分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监督电话

    0762-333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