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0〕35号,下称《政策措施》)、《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河府〔2021〕42号,下称《专利资助政策》)以及《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指南部分内容的通知》(河市监〔2022〕79号,下称《工作指南》)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二批资助和嘉奖类)申报兑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政策措施》《专利资助政策》《工作指南》及《2022年度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二批资助和嘉奖类)申报兑现指南》相关要求和条件的单位、个人可申报兑现(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申报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2月22日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于2023年2月22日17:00前通过登录“河源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于2023年2月27日17:00前对线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对通过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的项目进行线上审查。市直申报主体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审查。
(三)纸质材料提交。通过线上审查的申报主体,需将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签名)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2023年3月4日17:00前报送至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通过线上审查的项目出具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于2023年3月9日17:00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市直申报主体纸质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
(四)形式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对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的项目及自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经公示后进入评审阶段。
(五)项目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通过集体研究确定拟资助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名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报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提交纸质材料受理时提供原件查验。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四、联系方式
申报主体在申请资助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赖景媚、赖峰波,电话:3279995,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商务小区,电子邮箱:hyzscqk@163.com。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二批资助和嘉奖类)申报兑现指南.docx
附件4.河源市获认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园区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6. 河源市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单位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7. 河源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商标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10.河源市新设专利代理机构、新聘专利代理师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11.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0〕35号).pdf
附件12.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河府〔2021〕42号).pdf
附件13.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指南部分内容的通知(河市监〔2022〕79号).pdf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