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产品质量抽验信息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8 11:18:5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河市监江东处公告字〔2021〕第1号

  当事人:广东俊宝建材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

  2021年4月23日,本局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网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河市监江东听公告字[2021]第1号)。当事人至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期限届满,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本处罚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吊销企业名单(17户)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决定吊销企业名单(17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