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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农村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1-05-25 16:53:42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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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先后在全市范围内对农村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栋)并初步判断存在风险的经营户进行重点排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周密部署,明确工作重点。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河源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分工要求,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细化、量化工作措施,按区域分片区有序开展复查工作,严格按照重点核查内容逐项进行核查,确保全面排查到位。

  二是依法履职,紧密有序推进。按辖区管理原则,严把市场主体资格审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复查关,同时结合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工作,加强与当地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沟通合作,对乡镇(街道)等地方政府抄告的涉及应由其它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查处的利用危险房屋从事无证经营案件线索,及时配合乡镇(街道)移送其它行政许可部门查处,形成齐抓治的局面,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严紧密有序开展。

  三是突出重点,全面排除安全隐患。针对前一阶段排查出来的问题以及2021年3月8日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工作会议上通报的《河源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表》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栋)并初步判断存在风险的经营户进行重点排查,同时加强与当地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沟通合作,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进行一一排查核实,并做到一户一档,分类处置、规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近期通报的经第三方机构鉴定有安全隐患需整治的74栋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中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查处;对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的,抄送给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对有照从事经营的,先责令停产停业,口头责令变更经营地址或注销,对不配合的发出书面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根据住建部门的鉴定书,认为经营场所发生了变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吊销。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房屋全面摸底排查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工作。

  (市局信用科陈辉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