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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2期)
发布日期:2020-07-08 08:25:5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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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品添加剂、速冻食品、乳制品、糕点、调味品、蔬菜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类食品488批次样品、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此次共计抽检餐饮食品243批次、食用农产品78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5批次、食品添加剂10批次、速冻食品26批次、乳制品56批次、糕点42批次、调味品23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此次监督抽检共计3批次食用农产品、3批次蔬菜制品和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此次监督抽检共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镉和恩诺沙星;3批次蔬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合格,详细内容见附件。

  三、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水产动物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最大残留限量应≤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二氧化硫: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腌菜中二氧化硫的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为0.1g/kg。酱腌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在加工过程中,过量使用二氧化硫(或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

  镉: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化学物质,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检出限量为20μg/kg。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花生原料在储存过程中温度、湿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生产前对原料把关不严;精炼工艺不达标或工艺控制不当等。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所列批次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相关批次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

  附件:1.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合格产品信息表.pdf

不合格产品信息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