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4〕87号),提前下达我市2025年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07万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5〕37号),下达河源市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201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方向118万元、城市危旧房方向139万元;保交房奖补激励944万元,用于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等3方面。
二、资金分配情况
根据市直及各县区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并由市财政局下达,具体资金下达情况如下:
(一)2025年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07万元:市直1.76万、源城区1.42万、东源县3.18万、和平县78.69万、龙川县6.96万、紫金县12.71万、连平县2.26万。
(二)住房保障及城市危旧房方向合计257万元:市直2.05万元、源城区11.41万元、东源县4.62万元、和平县105.74万元、龙川县82.3万元、紫金县43.68万元、连平县7.2万元。
(三)保交房奖补激励944万元:源城区270万元、和平县300万元、紫金县374万元。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5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