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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4-08 09:13:18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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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使用情况的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河源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使用计划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4个科,6个县(区)中心。全市从业人员105人,其中,在编67人,非在编3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457家,实缴单位2644家,净增单位24家;新开户职工3.79万人,实缴职工15.04万人;新增缴存额20.36亿元,同比增加8.18%。2018年末,累计缴存总额134.78亿元,同比增加17.79%;缴存余额44.09亿元,同比增加11.6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 提取:2018年,提取额15.77亿元,同比增加10.93%;占当年缴存额的77.47%,比上年增加1.93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90.69亿元,同比增加21.05%。

(三)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0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11笔6.35亿元,同比分别减少19.98%、减少14.6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7笔2.51亿元,源城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7笔0.39亿元,东源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2笔0.49亿元,和平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6笔0.98亿元,龙川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5笔0.64亿元,紫金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3笔0.60亿元,连平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1笔0.74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12亿元。其中,市中心1.58亿元,源城区0.25亿元,东源县0.39亿元,和平县0.49亿元,龙川县0.58亿元,紫金县0.44亿元,连平县0.39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6万笔63.88亿元,贷款余额34.33亿元,同比分别增加6.82%、增加11.04%、增加6.9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86%,比上年减少3.40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我市没有发生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8年,我市没有发生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8年,我市没有发生融资。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21亿元。其中,活期3.2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0亿元,1年以上定期2.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5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86%,比上年减少3.4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2244.75万元,同比增加11.21%。其中,市中心4683.14万元,源城区786.32万元,东源县1045.49万元,和平县1337.45万元,龙川县1919.19万元,紫金县1437.56万元,连平县1035.60万元;存款利息1278.1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965.18万元,其他1.4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7333.98万元,同比增加21.39%。其中,市中心2608.32万元,源城区582.50万元,东源县560.60万元,和平县834.48万元,龙川县1336.63万元,紫金县587.55万元,连平县823.9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261.92万元,归集手续费560.3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11.65万元,其他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4910.77万元,同比减少1.18%。其中,市中心2074.82万元,源城区203.81万元,东源县484.89万元,和平县502.98万元,龙川县582.57万元,紫金县850万元,连平县211.70万元;增值收益率1.17%,比上年减少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2.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73.1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5.56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20.0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8.52万元。其中,源城区上缴165.15万元,东源县上缴454.89万元,和平县上缴502.99万元,龙川县上缴205.51万元,紫金县上缴85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17.1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05.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545.73万元,同比减少58.34%。其中,人员经费845.00万元,公用经费220.33万元,专项经费480.40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05.1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1.16万元、40.96万元、383万元;源城区管理费用支出204.2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3.76万元、22.45万元、8万元;东源县管理费用支出149.4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8.35万元、18.70万元、42.40万元;和平县管理费用支出222.2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3.80万元、11.40万元、47万元;龙川县管理费用支出45.5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35.50万元、10万元;紫金县管理费用支出166.1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27.14万元、39万元;连平县管理费用支出153.1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75.29万元、77.8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13.16万元,逾期率1.2037‰。其中,市中心0.19‰,源城区3.17‰,东源县0.58‰,和平县2.86‰,龙川县2.65‰,紫金县0.10‰,连平县2.4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0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42.08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17.1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7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6.7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8年末,我市没有发生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8年末,我市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加0.92%、减少0.96%和增加8.1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64%,国有企业占10.70%,城镇集体企业占0.98%,外商投资企业占1.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3%,其他占3.7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93%,国有企业占13.86%,城镇集体企业占2.63%,外商投资企业占4.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9%,其他占5.70%;中、低收入占88.34%,高收入占11.6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74%,国有企业占10.14%,城镇集体企业占6.67%,外商投资企业占1.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5%,其他占35.34%;中、低收入占80.34%,高收入占19.66%。

(二)提取业务:2018年,4.3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7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9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6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81%,租赁住房占0.25%,其他占0.2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2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0%,其他占3.1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8.98%,高收入占11.0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8.4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92%,比上年减少1.4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663.6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06%,90-144(含)平方米占65.80%,144平方米以上占27.14 %。购买新房占72.37%,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5.1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7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3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50%,30岁-40岁(含)占41.56%,40岁-50岁(含)占19.63%,50岁以上占11.31%;首次申请贷款占77.9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07%;中、低收入占89.42%,高收入占10.58%。

2.异地贷款:2018年,没有发放异地贷款。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85.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5.0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没有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没有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92%,比上年减少7.4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本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2018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不高于缴存所在地2017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市直及各县区缴存基数上限分别为:市中心15863元,源城区14397元,东源县14696元,和平县14582元,龙川县15451元,紫金县15100元,连平县14530元。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为12%。

2、2018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才可提取。

3、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没有对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4、2018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没有调整,继续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的通知》(粤建金[2015]215)精神,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年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启用新业务大厅。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原有业务大厅进行了修缮改造,于2018年1月16日正式启用。

2、大力推行“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市直业务承办银行进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实行“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模式。

3、拓宽服务渠道。建立了包含微信、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12329服务热线、短信、查询终端等7个服务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并接入“粤省事”移动民生服务平台,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多渠道、多样化的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双贯标”要求,建设完成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于2018年6月6日在市本级正式上线运行,并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与受托银行实现了实时结算。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8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没有获得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及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没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8年,没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具体内容以近期召开的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审定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