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河源市直住房保障对象的公示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市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函[2014]67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河源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标准的通知》(河府办函[2014]69号)及《河源市市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规定,现对蓝国军等129户申请市直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14年11月21日至12月18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河源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3882019。
附件:申请市直住房保障对象公示名单(2014年第2批)
附件 |
申请市直住房保障对象公示名单(2014年第2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