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河源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4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确定原则,我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5元。
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