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源城区源源西街道庄田经济联合社、庄田村委会、黄子洞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共4.8337公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用途
本项目征地已于2018年10月25日通过省人民政府审批,批准文号为粤府土审(01)〔2018〕192号,批准土地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被征土地位于源西街道庄田经济联合社、庄田村委会、黄子洞村委会,权属单位为源西街道庄田经济联合社、庄田村委会、黄子洞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征收土地面积4.8337公顷,其中耕地1.6376公顷、林地0.174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9074公顷,未利用地0.113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涉及被征地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含坟墓)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河府〔2017〕61号文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等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
(三)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补偿登记
本项目土地登记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2月18日,复核时间为2018年2月19日至2018年3月18日,登记地点在源城区源西街道庄田经济联合社、庄田村委会、黄子洞村委会,权属单位为源城区源西街道庄田经济联合社、庄田村委会、黄子洞村委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资源局。
本征地通告发布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征收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通告。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