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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河源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河源市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意见》听证会
发布日期:2021-08-11 10:15:02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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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河源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河源市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市自然资源局举行,来自社会各界的37名听证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会上,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河源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河源市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制订背景和起草过程,并对以上两个办法的核心条款进行重点解读。

  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修定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征地条件、征地程序、征地补偿等方面作了重大修改,我市原有的《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府〔2017〕44号)已不能满足工作实际,亟需修订完善。为完善我市土地房屋征收政策,进一步规范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回收工作,保障被征收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市自然资源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河源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河源市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组织现场听证,充分保障社会各界人士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深入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使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

  在听证会上,听证代表踊跃发言,纷纷表示赞同出台《河源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河源市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以及相关政策等提出了17条意见和建议。

  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曹慕昕同志感谢各位听证代表在会上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一进行了解疑和答复,表示市自然资源局将对听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河源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河源市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意见》,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