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征收源城区源西街道黄子洞村联塘经济合作社、新塘村网顶经济合作社,新塘村经济联合社,新塘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共26.3339公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用途
本项目征地已于2018年5月11日通过省人民政府审批,批准文号为粤府土审(01)〔2018〕73号,批准土地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本项目征地位于源城区源西街道黄子洞村联塘经济合作社、新塘村网顶经济合作社,新塘村经济联合社,新塘村委会,权属单位为源城区源西街道黄子洞村联塘经济合作社、新塘村网顶经济合作社,新塘村经济联合社,新塘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征收土地面积26.3339公顷,其中园地0.2891公顷、林地16.110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9.934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上述涉及被征地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含坟墓)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本项目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等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
(三)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补偿登记
本项目土地登记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9月10日,复核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10日,登记地点在源城区源西街道黄子洞村联塘经济合作社、新塘村网顶经济合作社,新塘村经济联合社,权属单位为源城区源西街道黄子洞村联塘经济合作社、新塘村网顶经济合作社,新塘村经济联合社。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本征地通告发布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通告。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