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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城区2021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22-02-10 09:55:55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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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三方案”

编制机关  (公章):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源市城区2021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6.2728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6.2728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6.2728

6.2728

(一)农用地

6.2728

6.2728

耕     地

其中:基本农田

林     地

园     地

4.0309

4.0309

养殖水面

2.0695

2.0695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724

0.1724

(二)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城市建设用地

地块一

6.2728

工矿仓储用地和商服用地


续一:

县(市)人民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制表人:李锦亮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6.2728

0

6.2728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0

0

0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6.2728

6.2728

按规定安排使用河源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2728公顷、农转用地指标6.2728公顷、耕地指标0公顷。

填表人:李锦亮

三、补充耕地方案

占用耕地面积

0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0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0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平均缴费标准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0

0

补充水田规模

0

0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0

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埔前镇

社(村)

埔前镇罗塘村围园、石厂、老屋、罗塘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界线清楚,四至明确,无权属纠纷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园       地

4.0309

97.50

养 殖 水 面

2.0695

97.50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724

97.50

建 设 用 地

未 利 用 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47.0460(含果木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1.3560(建构筑物)

征地总费用

67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06.8104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按补偿标准规定的安置补助标准全额发放给被征地村集体,由村集体根据实际负责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

填表人:李锦亮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埔前镇

社(村)

埔前镇罗塘村围园、石厂、老屋、罗塘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界线清楚,四至明确,无权属纠纷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园       地

4.0309

97.50

养 殖 水 面

2.0695

97.50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724

97.50

建 设 用 地

未 利 用 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47.0460(含果木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1.3560(建构筑物)

征地总费用

67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06.8104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按补偿标准规定的安置补助标准全额发放给被征地村集体,由村集体根据实际负责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

填表人:李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