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节审〔2025〕2号
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三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龙发改投资〔2025〕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组织编制的《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三期)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厂房2栋,建筑面积为85102.36平方米;建设宿舍1栋26082.78平方米;建设消防设施房1栋650平方米;建设门卫室1栋73.44平方米;厂区道路、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面积为25364.06平方米。预计年产量为210万平方米表面贴装。根据技术评审意见,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9431.55吨标准煤(当前量),其中年电力消耗量7548.12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11.6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0.43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31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
三、请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
五、请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