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核准〔2025〕7号
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广东省龙川县七目嶂矿区喇叭沟矿段铅锌多金属矿建设项目的请示》(龙发改产业请〔202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龙川县七目嶂铅锌银铜矿开采工作,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东省龙川县七目嶂矿区喇叭沟矿段铅锌多金属矿项目(项目代码为:2303-441622-04-01-657638)。
项目单位为龙川县鑫旺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源市龙川县紫市镇民乐西村船肚。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矿区范围面积为0.5109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铅、锌、铜、银,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年生产规模为 10 万吨,开采深度自+885米至+300米(标高),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井巷工程、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供电、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其他安全设施,总图运输,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等。配建一栋综合楼1200平方米,用于当作厂房、办公楼、员工宿舍。
四、项目总投资为11277.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277.5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0%。
五、请项目单位按照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建设项目。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C4400002024113210157664)、《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粤自然资合〔2024〕40号)、《关于广东省龙川县七目嶂矿区喇叭沟矿段铅锌多金属矿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龙府复〔2025〕35号)、《关于龙川县鑫旺铝锌矿有限责任公司七目嶂铅锌银矿不需办理用地预审的说明》(龙自然资函〔2025〕31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龙川县鑫旺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龙川县鑫旺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5日